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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111588918014H/2023-0007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經開區經發局 | [ 發布日期 ] | 2023-08-28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8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588918014H/2023-0007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經開區經發局 |
[ 發布日期 ] | 2023-08-28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8 |
[ 有效性 ] |
重慶市雙橋經開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小微擔”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經開區各部門,龍灘子、雙路、通橋街道辦事處,郵亭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小微擔”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經開區管委會2023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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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雙橋經開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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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小微擔”
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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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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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做好強化金融服務保障,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對經開區小微企業開展“小微擔”融資增信業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小微擔”,是指與經開區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的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合作擔保機構)為借款企業擔保增信,經開區管委會提供專項資金作為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的融資增信業務。
第三條 在經開區范圍內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適用本辦法。
小微企業,是指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和《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等,包括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
第四條 “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以下簡稱代償補償資金)是經開區管委會專項建立的用于補償合作擔保機構代償小微企業融資貸款逾期本息的資金。由“小微擔”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小微擔”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機構為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小微擔”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任組長,黨工委、管委會其他副職領導任副組長,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財務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雙橋工業園區發展中心、郵亭工業產業發展中心、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經開區經發局。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經開區經發局:主要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協調相關單位及擔保機構,提請領導小組審定相關事宜,參與貸后監管,協調解決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經開區財務局:負責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的監督管理,配合貸前調查和參與貸后監管,協調解決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經開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企業環保情況和是否存在環保行政處罰等進行審查,配合貸前調查和參與貸后監管,協助解決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雙橋工業園區發展中心:負責推薦雙橋工業園區內企業,配合貸前調查和參與貸后監管,幫助解決企業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郵亭工業產業發展中心:負責推薦郵亭工業園區內企業,配合貸前調查和參與貸后監管,幫助解決企業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企業市場行為和誠信等進行審查,配合貸后監管,協助解決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區稅務局:負責對企業納稅情況、欠繳稅費情況和是否存在涉稅費違法行為等進行審查,配合貸后監管,協助相關部門解決貸款中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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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代償補償資金的建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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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資金來源
經開區管委會安排專項資金1000萬元,作為代償補償資金。合作擔保機構按照“小微擔”擔保余額與代償補償資金10:1比例安排擔保資金。當“小微擔”擔保資金達到約定放大比例,合作擔保機構提出由經開區管委會按照約定比例補足代償補償資金申請,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第七條 代償補償資金管理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協議約定將代償補償資金委托合作擔保機構管理,借款企業發生貸款逾期后,合作擔保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授權合作擔保機構在發生代償后,按照代償補償資金應承擔比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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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業基本條件與推薦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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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企業基本條件
(一)在經開區內注冊登記、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發展潛力好的小微企業;
(二)申請前1年內未受過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申請前1年內未發生較大質量事故、亡人安全責任事故、較大社會穩定事故;
(四)未列入大足區公眾信用平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九條 推薦額度
按照企業規模、稅收、產業發展潛力、客戶含量等情況,確定推薦額度:
一般情況下,規下企業推薦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規上企業推薦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同時,為鼓勵企業發展創新,依據企業產值稅收、科技創新(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等)、發展潛力等情況,可適當增加推薦額度。原則上,規下企業增加的推薦額度不得超過200萬元,規上企業增加的推薦額度不得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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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擔保額度、期限、擔保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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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擔保額度:規下企業單筆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規上企業單筆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擔保比例:由合作擔保機構和承辦銀行另行簽訂合作協議約定。
第十一條 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原則上1次不超過1年。若企業有續貸需求,到期償還后可續貸,且需在續貸當年由規下升為規上,或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續貸不超過4次。
第十二條 擔保費不高于擔保額的1%,由擔保機構向借款企業收取。
第十三條 為做好風險防控,企業應提供等值且合作擔保機構認可的抵押或質押,抵押物可用房產、設備、庫存等,質押物可用股權、應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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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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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如有融資擔保需求,向雙橋工業園區發展中心或郵亭工業產業發展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部門推薦
雙橋工業園區發展中心或郵亭工業產業發展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提出推薦意見轉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經開區財務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合作擔保機構等相關單位提出審查意見,并提出書面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審核意見及推薦額度,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合作擔保機構進行推薦。
第十六條 貸前調查
合作擔保機構收到推薦函后會同承辦銀行,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企業的貸前調查。調查結束后,提出貸款意見,于2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七條 貸款審批發放
合作擔保機構會同承辦銀行按照小微企業貸款授信管理要求,加強貸款項目合規性、償還能力、反擔保方案審查,于貸款發放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領導小組辦公室(附貸款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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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代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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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代償啟動
當《目標客戶庫》中借款企業發生貸款逾期時,合作擔保機構應及時代償逾期貸款本息,同時啟動債務追償程序。
第十九條 代償補償分擔比例
由代償補償資金、合作擔保機構按照5:5的比例承擔代償本息。
第二十條 債務追償
合作擔保機構向借款企業進行債務追償,追償回的資金按代償補償分擔比例分別退還合作擔保機構和代償補償資金賬戶。
第二十一條 當單一承辦銀行代償率達到3%時,暫停該承辦銀行開展“小微擔”新增業務,直到承辦銀行承辦的“小微擔”業務通過追償將代償率下降到3%以下。“小微擔”總體代償率超過5%時,暫停“小微擔”新增業務,直至通過追償將代償率降到5%以下。(代償率=累計代償余額/累計擔保發生額)
第二十二條 建立代償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發布機制,合作擔保機構每月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使用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向合作擔保機構通報《目標客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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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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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承辦銀行、合作擔保機構按其貸(保)后管理制度,開展“小微擔”貸(保)后跟蹤和檢查,對按照風險5級分類調整為次級以下等次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情況。
二十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合作擔保機構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并與相關部門協助承辦銀行、合作擔保機構開展貸(保)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借款企業生產經營、履約、貸款使用等情況,及時解決貸款運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第二十六條 使用“小微擔”的借款企業,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借款企業使用“小微擔”融資擔保資格,給代償補償資金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執行本辦法的相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經查證后,將按相關規定追責問責。
第二十八條 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財務局要加強對“小微擔”代償補償資金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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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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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國家、市級有相關專項管理辦法的,按照專項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雙橋經開區“小微擔”管理辦法的通知》(雙橋經開辦發〔2021〕25號)同時廢止。發布之日前在貸(保)項目風險分擔仍按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與重慶市大足區興農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簽訂的《“小微擔”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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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小微擔”目標客戶庫入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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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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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雙橋經開區“小微擔”目標客戶庫入庫申請表?????????????????????????
?????????????????單位:萬元??????????????
企業基本情況 |
公司名稱 |
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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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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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營業收入 |
上年度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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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凈資產 |
在職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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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
□是 ???????????□否 | |||
發明專利件數 |
實用新型 專利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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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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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貸款的 基本情況 |
申請額度 |
貸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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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園區發展 中心推薦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
經開區生態環境局 審核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
區市場監管局 審核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
區稅務局 審查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
經開區財務局 審查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
“小微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
“小微擔”領導小組 審核意見 |
(蓋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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