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經開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經開區財稅發展形勢,參與擬定產業發展、財稅扶持等相關政策;負責財政財務、政府性債務、投融資、國有資產管理和金融服務等工作。
2.制訂經開區相關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指導財政財務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財政、財務、國有資產、投融資、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檢查經開區內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3.負責統籌協調財政事務。統籌管理安排財政收支,加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查匯編財政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認真執行收支計劃,做好財政性資金調度、撥付工作,管理財政性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
4.負責監督和管理經開區會計工作,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經開區各部門會計集中核算和投融資公司財務會計管理;管理各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負責財政票據和“收支兩條線”管理。
5.負責經開區投融資公司等所屬企業國有資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設施資產和國有產權收入的監管,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指導監督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
6.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程序制定和管理。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工作制度,承擔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7.統一管理政府債務和投融資工作,擬訂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以靈活、有效的方式策劃融資項目,指導投融資平臺做好融資工作,籌集建設資金;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政府投資類項目的決策,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監督各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開展審計,做好財政投資評審、結算(決算)審計工作。
8.優化金融環境,擬定金融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金融業與經濟的互動;推進多層次金融體系建設,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
9.加強財務干部隊伍建設。制定教育計劃,組織人員培訓;制定調研計劃,負責財務宣傳工作。
10.承辦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