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7094520209/2025-00029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經開區應急局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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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經開區應急局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有效性 ] |
重慶龍吟鋼結構有限公司 “2·2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2月23日8時30分左右,重慶龍吟鋼結構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0.00萬元。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成立了由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經開區辦公室、區公安局、區總工會、郵亭新材料發展中心、大足區郵亭鎮等參加的重慶龍吟鋼結構有限公司“2·2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小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龍吟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0************RG4T。
法定代表人:郝*濤。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除核電站建設經營;民用機場建設);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一般項目:金屬結構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金屬結構銷售;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勞動保護用品銷售;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五金產品制造;五金產品批發;五金產品零售;金屬制品銷售門窗制造加工;門窗銷售;金屬門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博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D2F。
法定代表人:葛*。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金屬結構制造,金屬結構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23年12月22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JZ安許證字[2023]0****0 ,有效期:2026年03月09日。九江市行政審批局于2024年07月15日頒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33****727,有效期:2027年12月07日。
航鑫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47M。
法定代表人:羅*軍。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鋁單板、鋁幕墻、鋁型材制造;鋁制品研發設計:銷售建筑材料、保溫材料、金屬材料、五金配件、機電設備、化工原料及制品;幕墻設計安裝;建筑材料制造(依法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展開經營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1.2023年12月26日,航鑫公司與博瑞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出租航鑫B棟廠房、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租賃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限為5年。同時簽訂了廠房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安全責任。
2.2024年4月12日,博瑞公司與龍吟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合同編號:JXB****-002)。合同主要內容為:博瑞公司將鳳來特大橋鋼板卸車、轉運、下料及拼接板加工承包給龍吟公司實施,作業地點位于重慶市大足區郵亭鎮驛新大道138號,開工日期為2024年5月1日,竣工日期預計2025年4月30日。
3.2025年1月1日,博瑞公司與龍吟公司簽訂施工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安全責任。
事故調查組于2025年2月23日-2025年2月25日實地勘察事故現場,查閱相關資料,聽取事故情況介紹,并按要求對相關物證進行了分析。事故現場橋梁拼接板長2.40m*寬2.10m,厚0.02m,重400kg,橋梁拼接板支架長2.00m*寬1.70m,厚0.80m,打磨用的直磨機型號為:S1J****25。
2025年2月23日7時30分,龍吟公司生產部長兼班組長陳*安排打磨班組作業人員彭*、黃*文、黃*彪在公司2號車間進行橋梁拼接板打磨作業。8時30分左右,彭*使用直磨機在2號車間南側橋梁拼接板打磨作業過程中,因橋梁拼接板支架倒塌導致橋梁拼接板滑落,致使橋梁拼接板碾壓其大腿根部。陳*、黃*文、黃*彪三人聽到碰撞聲后立即趕至彭*身邊施救,因橋梁拼接板重400kg,三人無法掀開,陳*利用車間電動單梁起重機將橋梁拼接板一側吊起,三人合力將彭*移至安全位置,同時陳*于8時42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彭*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陳*、黃*文、黃*彪三人聽到碰撞聲后立即趕至彭*身邊施救,同時陳*于8時42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8時49分救護車趕至現場,醫務人員對彭*實施搶救,彭*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2.2025年2月23日9時20分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接區府辦值班室通知,龍吟公司發生1起亡人事故。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郵亭新材料發展中心、郵亭鎮立即趕赴現場處理。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將核實情況按相關要求向區委、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區紀委監委、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報告。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置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事故應急處置到位,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要求。
事故發生后,重慶市大足區郵亭鎮政府牽頭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小組。2025年2月26日促成事故雙方及時簽訂賠償協議,全力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工作,已支付死亡賠償經費***萬元,無社會輿論影響,事故各項善后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一)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職業 |
身份證號碼 |
戶籍地 |
傷害類型 |
1 |
彭* |
男 |
** |
打磨工 |
21142****038 |
遼寧省綏中縣內***2號 |
物體打擊死亡 |
(二)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190.00萬元
2號車間現場橋梁拼接板及支架固定措施不到位,橋梁拼接板及支架高度偏高,重心不穩。作業人員在打磨過程中直磨機的振動致使橋梁拼接板重心偏移,支架受力不均倒塌,致使橋梁拼接板滑落碾壓作業人員。
1.龍吟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2.龍吟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流于形式,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力。
根據事故調查取證及事故現場的勘察情況,經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彭*(身份證:2114****038),龍吟公司打磨工。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未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未對橋梁拼接板支架進行固定,自我安全防范意識較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1】之規定,鑒于彭*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責任。
2.王*(身份證:4201****6910),龍吟公司安全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安全管理履職不到位。在崗期間,未開展本單位危險源辨識和評估;安全檢查時發現,打磨過程中橋梁拼接板立放偏高存在倒塌的隱患,雖已提醒打磨人員整改,但未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未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三)、(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及《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應急發〔2024〕42號)之規定,給予其人民幣(2024年工資收入的27%)30305.00元(叁萬零叁佰零伍元整) 罰款的行政處罰。
3.陳*(身份證:3210****5577),龍吟公司生產部長兼班組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不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憑經驗判定超大超重橋梁拼接板規格和尺寸是否使用支架打磨;打磨工復工復產培訓停留口頭,浮于表面。打磨班組復工時,作為生產部長兼班組長未第一時間到現場管理,班組處于無人管理狀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細,打磨橋梁拼接板區域,拼接板支架來回吊運,無固定狀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8】及《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應急發〔2024〕42號)之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如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未構成犯罪,撤銷生產部長兼班組長職務,給予其人民
幣(2024年工資收入的27%)16082.00元(壹萬陸仟零捌拾貳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4.郝*濤(身份證:4113****4553),龍吟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作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長時間不在公司履行安全職責,不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本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不清,安全工作依靠安全管理機構開展;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到位,打磨區無崗位操作規程;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不完善;“日周月”安全隱患排查中未發現橋梁拼接板高度偏高、支架未固定的安全隱患;未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五)、(七)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撤銷其總經理職務,給予其人民幣(2024年工資收入的40%)26773.00元(貳萬陸仟柒佰柒拾叁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重慶龍吟鋼結構有限公司。一是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厘清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公司安全人員任職文件未宣讀,總經理、生產部長、安全員對自身安全職責不清。二是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存在盲區,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2025年春節復工復產前兩名員工未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三是未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不徹底、不到位,橋梁拼接板高度偏高、支架未固定的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整改,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四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流于形式,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力,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
第四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及《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應急發〔2024〕42號)之規定,給予其人民幣550000.00元(伍拾伍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相關企業處理意見
經調查組調查:博瑞公司對承包單位龍吟公司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由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立案調查。
一是該公司與博瑞公司簽訂了廠房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了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二是對博瑞公司相關管理人員進行了復工復產安全教育培訓。三是對博瑞公司進行了日常安全檢查,形成了相關檢查記錄。四是對博瑞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統
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經調查組調查:航鑫公司在此事故中履行了相關安全監管職責。由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
理人員進行1次警示約談。
監管企業的安全監督。定期按照執法計劃對企業進行檢查,同時通過第三方安全技術支撐,邀請專家幫助企業安全排查并整改存在的隱患。其中2024年先后對龍吟公司開展2次執法檢查,發現隱患35條,整改隱患35條。結合各類專項整治,重點對企業吊裝、重型部件打磨、相關方作業等風險管控的重點領域,有針對性開展安全檢查,進一步督促企業做好自身領域的安全風險管控。其中2024年8月20日、9月10日分別對龍吟公司的相關方作業進行了警示約談、提出了相關安全隱患整改要求。2024年9月10日到龍吟公司開展典型案例分析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身邊案例,采取視頻、圖片、現場提問等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參會。
二是定期組織專題會議,對所屬監管企業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制定并落實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
三是對2025年度復工復產進行了安全提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2025年初,將龍吟公司納入了2025年4月行政執法檢查計劃進行重點安全監管。
經調查組調查: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嚴格制訂了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了監督檢查,未發現安全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雙橋經開區應急管理及有關人員不予處理。
一是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賡即落實“四個一”措施(召開1次安全會議、組織 1次風險研判、組織1次教育培訓、開展1次隱患排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
二是安全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厘清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合理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結合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下達并宣讀任職文件。
三是合理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
和培訓的各項內容。嚴格落實對新進員工和轉崗員工的班組、車間、廠級“三級教育培訓”,確保熟悉崗位風險、具備從業技能,做到“不培訓不上崗,培訓不合格不上崗”。
四是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巡查和“日周月”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制定落實拼接板打磨區支架固定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五是落實企業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以“知風險、明職責、會操作、能應急”為工作要求,建立企業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崗位風險清單、崗位職責清單、崗位操作卡、崗位應急處置卡。
一是加強出租廠房的統一協調、管理,督促其承租方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突出大型設備的管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二是建立安全積分制度,承租方全年無安全事故可返還相關安全保證金,激勵主動安全管理。三是加強廠房承重墻(梁)、地基、屋頂等關鍵部位檢測維護,地面承重標識、確保基建設施安全。
一是開展工貿行業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著力解決企業生產過程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三違行為”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和工業廠房出租出借不登記不備案等問題。
二是對企業實施三色管理。將企業按照管理水平的低、中、高分成紅黃藍(紅色占比15%、黃色70%、藍色15%)三色企業進行管理,對管理水平差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
三是組織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訓。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訓,邀請監管單位和安全專家授課,提升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能力,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四是嚴格行政執法。加強糾正制止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重點突出吊裝、大型工件打磨鉆孔、動火、委外、登高、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通過行政執法,曝光一批涉及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的典型執法案例,強化警示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
五是全面建立廠房出租臺賬。重點突出規下、小微企業工業廠房出租出借不登記不備案盲目生產的問題,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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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龍吟鋼結構有限公司“2·2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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