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
夏季作息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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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提出宏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和年度投資計劃。銜接平衡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建設項目,負責建設項目投資概算審批或轉報。負責利用內資的宏觀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五)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鎮街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六)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廣清潔能源。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督管理。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和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推動綠色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并協調實施,在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中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
(十)承擔區國動辦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政策,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相關監督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實施集中統一監管,按照法定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直接監管。
(十二)負責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負責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調整權限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協調、引導已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負責貫徹執行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相關監管制度。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絡建設工作,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研究市場價格變動對本區價格的影響度并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十三)負責對本區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案件過程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涉案標的(包括刑事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進行價格認定。為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正認定。提供關于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咨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十四)負責糧食儲備、軍糧供應、區級救災物資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全委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老齡、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干部考核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綜合科。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綜合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形勢,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議等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負責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按權限審批、核準政府投資項目;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及年度投資計劃項目;擬訂年度區級重大項目及投資計劃項目名單;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資金計劃、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體制改革科。組織編制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并協調實施;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結對幫扶等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承擔一、二、三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方案和政策;按權限轉報一、二、三產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等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負責協調落實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負責按權限審核、轉報重大項目并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
(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組織擬訂、修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有關制度。依法辦理區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審批、核準事項。負責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備案工作。擬訂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范本,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范本。依法指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負責招標公告發布、評標結果公示等信息公開的審查工作。負責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指導協調。負責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涉及我區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科。承擔全區糧食宏觀調控和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儲備規劃、政策措施并推動實施;研究提出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成品油、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物資的收儲和輪換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并監督執行等工作。
(九)公共資源交易執法監督及信用建設科:負責對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合同簽訂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區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研究起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規范。負責建設管理全區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統籌協調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督制度,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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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資環能源科。負責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節能和能源方面相關工作;協調重要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推進生態環保和能源行業建設,提出有關重點項目布局,按權限審核、報轉生態環保和能源類項目并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
(十一)價格收費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負責按權限擬訂并管理資源性產品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和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等工作。
(十二)價格認定科。負責對本區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案件過程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涉案標的進行價格認定等工作。
(十三)國防動員綜合科。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十四)人防工程管理科。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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