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管理局
重慶市大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
關于印發大足區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
加價制度的通知
大足發改〔2020〕76號
各供水企業,有關單位:
《大足區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足區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為促進水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推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792號)及《重慶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渝價﹝2018﹞11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建立大足區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一、實施范圍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實施范圍為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
二、水量分檔和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水量分為三檔:一檔為定額內,按實際執行水價標準執行;二檔為超定30%以內(不含30%),超過部分按其實際執行水價標準(不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水利工程水費,下同)加價0.5倍執行;三檔為超定額30%以上,超過部分按其實際執行水價標準加價1倍執行。
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落后產能相關行業一檔為定額內,按實際執行水價標準執行;二檔為超定額30%以內(不含30%),超過部分按其實際執行水價標準加價1倍執行;三檔為超定額30%以上,超過部分按其實際執行水價標準加價1.5倍執行。具體行業范圍由區經濟信息委確定。
城鎮自備水源用戶取水,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9號)及重慶市有關規定累進收取水資源費,水資源費改稅后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定額管理
非居民用水定額按照重慶市已修訂頒布的各行業用水定額標準核定,用戶超定額用水由區城市管理局、經開區建設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供水企業核定。
四、計費周期
以年度作為一個計費周期。
五、資金用途
非居民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形成的收入堅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業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對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用于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資金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區城市管理局、經開區建設局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實施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是為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引導非居民用戶提高節水意識,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各供水企業要加快完善用水計量設施,推進信息化系統建設,逐步實現數據采集、定額核定等智能化管理,不斷提高用水計量精準度,為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落地提供有利條件。
七、執行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