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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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龍崗街道報恩路230號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區級預算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預決算公開,指導部門(鎮街)預決算公開。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編制,匯總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
(八)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研究、制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范債務風險。歸口管理政府外債。
(十)負責會計管理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制度,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一)負責全區金融行業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公務車輛及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財政干部職工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措施研究。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重大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貫徹執行上級的各項減負政策;參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審核上報;統一管理全區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廉租住房保障等專項資金的分配與管理;負責PPP項目、特許經營權管理,組織金融企業財務報表;負責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工作、信貸風險補償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負責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負責辦理全區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追加、追減)工作;指導鎮街預算管理和改革,負責對鎮街的轉移支付工作。
(四)國庫科。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會計制度;負責辦理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財務核算工作,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會計核算工作;牽頭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綜合財務報告;匯總區級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區級部門決算批復、公開工作,指導鎮街決算批復及公開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賬戶管理及預算單位賬戶開設審批。
(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類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公務車輛及辦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罰沒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鎮街行政事業類資產管理工作。
(六)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評價、預警和風險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提出政府性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負責政府外債資金、國債轉貸資金、地方債券轉貸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還本付息統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將政府外債、國債轉貸、地方債券轉貸項目中需區級財政償還的年度債務還款納入預算編制;負責監管涉外債務工作;其他債務管理相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負責生態環保、住建、城管、交通、物流園區、海棠新城、大足石刻旅游開發區、大足高新區、大足工業園區、龍水湖旅游度假區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管理及相關工作;會同預算科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每月用款計劃;負責制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追蹤問效;負責全區環境保護財政資金的籌措、安排和監督工作,保障環境保護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資金;爭取國家生態補償資金,落實區級生態補償資金;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組織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八)農業科。負責水利、農業、林業、供銷、畜牧、氣象、扶貧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管理及相關工作,會同預算科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每月用款計劃;負責制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追蹤問效;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申報、實施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及統計;參與管理和分配涉農資金。
(九)行政政法科。負責行政、政法等歸口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管理及相關工作,會同預算科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每月用款計劃;負責制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追蹤問效;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會計制度等,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相關辦法。
(十)教科文管理科。負責宣傳、教育、科技、文旅、體育等部門財務收支管理及相關工作,會同預算科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每月用款計劃;負責制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追蹤問效;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管理、事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
(十一)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制訂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協助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接受并處理政府采購投訴等;組織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人進行法律、法規、制度、政策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
(十二)基層財政科。負責鎮街財政業務指導,組織鎮街財政干部的業務培訓,管理鎮街基層政權建設資金,負責鎮街財政收支預算、調整預算的指導工作;指導鎮街做好財政總決算工作;監督檢查鎮街的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指導鎮街做好績效評價;并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十三)社會保障科。負責老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保、殘聯等部門財務收支管理及相關工作,會同預算科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每月用款計劃;負責制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十四)產業發展科。承擔經信、商務、招商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管理及相關工作,會同預算科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每月用款計劃;負責制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追蹤問效;研究提出支持工業與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外經貿等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管理相關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十五)會計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范;按規定承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負責全區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和《會計法》貫徹實施的執法檢查;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科。負責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負責財政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承擔局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負責黨內評優表彰工作;負責先進黨建工作單位創建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黨務干部培訓、黨員學習教育和黨組中心組學習;負責機關黨委下屬各支部黨的建設考核工作;按照局黨委要求開展黨內大型學習教育、主題實踐活動和創建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干部考核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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