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181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法律 |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公安局 | [ 發布日期 ] | 2025-07-22 |
| [ 成文日期 ] | 1980-09-10 | [ 有效性 ] |
| [ 索引號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181 |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 體裁分類 ] | 法律 |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公安局 |
| [ 發布日期 ] | 2025-07-22 |
| [ 成文日期 ] | 1980-09-10 |
| [ 有效性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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