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措施;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文明、計生、衛生、目標考核、建議提案辦理、檔案和辦公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編制、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群眾信訪、法制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扶貧涉困、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依照法定程序對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并完善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發展改革科。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合并、合資、股份制改造、債券發行、上市等工作;指導推進中央和市屬國有企業(駐足)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的優化、調整工作;審核區屬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審批備案;協助區屬國有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資產管理科。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對區屬國有企業重大資產交易及產權管理事項提出意見建議;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開展資本投資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四)考核監督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財務風險預防、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編制國有資產經營收支預算;指導區屬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和監督區屬國有企業按規定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指導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與審核有關選聘使用社會中介機構事項;指導、監督區屬國有企業資金管理工作;完善區屬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評價區屬國有企業的經營績效;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薪酬總額、用工總量控制的管理。
(五)黨群工作科。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支部及群團的日常具體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及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黨組織的管理;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黨組織黨費收繳管理,黨內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