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環境保護局
關于安排大足區關閉燒結磚瓦企業
專項資金的通知
大足經信發〔2017〕110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做好全區燒結磚瓦企業關閉工作,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加強重點區域燒結磚瓦企業大氣污染整治深化藍天行動工作方案》(渝府辦〔2017〕20號)區政府辦公室《重慶市大足區燒結磚瓦企業削減現有產能環保關閉及環保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大足府辦發〔2017〕210號)的要求,經區第二屆人民政府第21次區長辦公會決定,現就大足區關閉燒結磚瓦企業專項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使用對象
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且按照《重慶市大足區燒結磚瓦企業削減現有產能環保關閉及環保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完成關閉任務或符合產業政策主動關閉退出的燒結磚瓦企業。
二、具體標準
對非煤礦山企業按照4.5萬元/門為上限;對一般工貿企業按照4萬元/門作為上限。截至2017年12月5日,以工商營業執照、政府相關部門備案手續、排污許可證為標準,每減少一項,分別扣減專項資金0.5萬元/門;對正常生產且相關手續齊全的企業,按上限支付;未正常生產或已經停產的企業,專項資金按0.2萬元/門予以扣減;個別特殊企業按“一企一策”的原則執行。
三、使用要求
專項資金分三批進行撥付,即設備拆除后撥50%,驗收通過后撥30%,無遺留問題后撥20%。資金用于職工安置、設備拆除、補繳拖欠稅費、拖欠水、電、氣等費用和罰款等遺留問題處置。
四、撥付程序
區財政局統籌關閉所需資金,并根據各企業關閉進度的情況,按照專項標準和企業所屬鎮街,將專項資金撥付到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企業設備拆除、完成驗收、解決遺留問題的情況,分批次將專項資金撥付給各企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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