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大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 慶 市 大 足 區 財 政 局
關于印發《大足區工業和信息化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足經信發〔2025〕46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大足區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大足區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規范大足區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導和支持大足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3〕2號)、《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足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大足府辦發〔2023〕55號)等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是指(以下簡稱工信專項資金)納入區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區級產業發展資金預算管理中專門用于支持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區經濟信息委和區財政局按各自職責共同管理。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和資金分配使用,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監督指導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參與或組織項目驗收;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和資金下達,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統籌規范、突出重點、公開透明、注重績效、跟蹤監督的原則,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管。
第二章 支持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 按照“突出重點、總量平衡、點面結合、規范管理”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支持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壯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新一代電子信息制造業、智能終端、智能裝備、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經濟、人工智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補齊產業鏈短板,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包括但不限于:技改擴能、智能化改造、綠色制造、鼓勵企業創先爭優等。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促進科技產業化、產業科技化雙向鏈接,持續厚植產業生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研發投入獎勵,首臺套設備獎勵等。
(三)支持做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相關的基礎性保障,幫助企業紓困解難、降本增效、開拓市場,不斷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出口獎勵、安全建設、貸款貼息等其他方面工作。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推動企業上規模、壯實力、延鏈條、提質量、創品牌、增效益。
(五)其他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和專項行動。
每年重點支持方向可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預算情況,結合我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實際,適時進行優化調整。
第六條 區經濟信息委會同區財政局在每年初提出專項資金總體安排方案,上報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后實施。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貸款貼息、以獎代補、固定資產購置補助、研發補助等支持方式。
(一)貸款貼息。對符合貸款貼息政策的項目,按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給予利息補貼。
(二)以獎代補。對市、區制造業和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領域重點項目,按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給予獎補。
(三)固定資產購置補助。對經申報評審確定的市、區重點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入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四)研發補助。支持各類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按照研發投入一定比例給予獎補。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八條 區經濟信息委會同區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預算,聚焦區委、區政府重大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制定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的重點方向、具體支持方式和標準、申報流程,組織開展項目申報。
第九條 項目申報由企業按照相關的申報通知提交相關資料,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第十條 區經濟信息委在申報截止日后及時組織進行初審,篩選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類別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專家對項目真實性、項目投入、申報主體信用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區經濟信息委會同區財政局按程序提出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支持額度和支持方式的初步方案,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專項資金支持建議方案,按程序報區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
第四章 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區經濟信息委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決策部署,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確定下一年度重點支持方向,編制年度工信專項資金預算,按程序報送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級財力,對工信專項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初審,提交區級預算公開評審通過后,納入財政年度收支預算草案,報區政府審議并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批復區經濟信息委工信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工信專項資金在區級產業發展資金中切塊設立,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或調劑,嚴格按照區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采取一次性事后獎勵補助的方式,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只安排一次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區經濟信息委根據區政府審定的專項資金支持方案,在批復預算額度內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專項資金。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建立工信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實行跟蹤評價及風險預警,細化績效目標,由區經濟信息委先組織開展工信專項資金的自評,自評結果報送財政局審核。區財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或部分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會同區財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監測數據作為資金調整的重要依據。對項目的監管應依法依規進行,不得干預項目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工信專項資金接受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和標準管理、使用工信專項資金,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區經濟信息委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除涉密項目等不宜公示外,應將擬支持的項目單位、項目名稱等內容通過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入當年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十九條 工信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撥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