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
????????夏季作息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時間: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龍中路238號
聯系電話:023-43720975
政府網站:重慶市大足區交通運輸委員會http://www.gahcep.com/qzfbm/qjtj/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并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
(二)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統籌管理。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樞紐站場等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重點項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相關專題論證報告編制;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負責對郵政部門提出的郵政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進行銜接平衡。
(三)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及郵政行業發展,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和公共客運等多種運輸方式和基礎設施的配套銜接。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布局,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協調做好高速公路、鐵路、民航、郵政、海事等涉地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地方性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標準及法規草案,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及相關業務、汽車租賃、搬運裝卸、城鄉客運、出租車、運輸服務的行業管理;協調軌道交通運營工作。
(五)承擔郵政管理責任和有關監管工作。統籌協調本地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資源的整合;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郵政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含支撐體系和信息化)及其他郵政公共服務的建設、維護、管理、運營中由區縣實施的具體執行事項等職責;郵政領域履職能力建設;按照重慶郵政管理局委托依法實施郵政行政處罰相關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承辦郵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的年度預決算,提出全區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和方向,根據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和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擬訂工作。
(七)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綜合交通建設,協調安排項目建設時序;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樞紐站場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運、地方鐵路、民航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方公路、水路、客運樞紐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按權限負責國、省、縣道建設、養護和監督管理,指導鄉道、村道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監督管理、區列養公路路政等行政許可、行政決策職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全區交通運輸領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緊急客貨運輸和重點時段交通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平安建設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并發布有關信息;統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能交通系統建設。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協會的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推動道路運輸領域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群體黨建工作。負責交通行業黨建、精神文明、宣傳思想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后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目標管理、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牽頭離退休老同志和退役軍人的服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鐵路、民航辦公室)。組織擬訂和綜合平衡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擬訂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方案和資金安排意見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本地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資源的整合;承擔交通項目前期工作和設計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高速公路、鐵路、民航項目建設,協調鐵路、民航運輸工作;負責收集交通行業發展的相關信息、動態,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科技創新,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運用;負責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統籌行業統計分析,承擔固定資產投資、交通扶貧工作。
(三)財務統計科。組織擬訂并監督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決算;指導建立健全交通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各項財務制度及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擬訂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劃,安排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資金撥付;指導交通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單位預決算編制、執行以及稅務、非稅等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等財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交通綜合統計工作;協助開展交通系統內審工作,負責落實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和規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對集中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論證、審查等工作;組織推進機關政務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和相關電子政務工作;具體管理機關政務服務窗口;牽頭研究交通領域行政許可重難點問題;健全完善本行業行政許可管理制度;負責行政許可印章管理、業務檔案、臺賬、報表等基礎資料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五)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區公路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程序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對公路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公路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按權限承擔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進度、竣工驗收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公路建設信用管理工作。
(六)養護管理科。擬訂公路路政、養護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國、省、縣公路養護工程(大中修、改造升級、危橋、危隧、災后重建)及服務設施的計劃編制與下達;監督指導公路養護機構做好國、省、縣道養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鎮街做好鄉、村道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對公路養護年度目標的檢查與考評;負責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區列養公路路政管理并指導鎮街做好鄉道、村道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路養護市場監管;指導建立覆蓋城鄉的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和以國、省、縣道為主體的綠廊系統;協調管理高速公路路政、養護工作;承擔養護領域信用管理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負責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按規定對水路工程造價、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港口、航道等水路設施的維護及養護工作,指導涉水鎮街做好渡口渡船監管工作;擬訂地方性漁業船舶檢驗政策、制度及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承擔港航領域信用管理工作。
(八)綜合運輸管理科(國防交通科)。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統籌管理;擬訂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物流、城市公交等綜合交通運輸協調與銜接,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組織和監督緊急客貨運輸和節假日運輸工作;承擔道路和水路運政、客貨市場管理有關工作;協調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從業人員資質管理;承擔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運輸場站管理。負責環保、節能減排、愛國衛生工作;承擔交通戰備相關工作;承擔運輸領域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退役軍人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郵政發展相關工作,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郵政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含支撐體系和信息化)及其他郵政公共服務的建設、維護、管理、運營中由區縣實施的具體執行事項等職責;郵政領域履職能力建設;承辦郵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安全法制與質量監督科。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行業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動行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工程質量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交通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以及責任制度;參與工程竣(交)工驗收;參與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問題爭端;負責公路工程安全備案管理;承擔質監領域信用管理。
(十)機關黨委。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推動道路運輸領域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群體黨建工作;負責干部理論學習和職工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統戰、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等工作;領導群團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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