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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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定全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三)統籌協調全區科技創新工作,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擬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牽頭推進全區科技管理平臺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和科技金融結合。
(五)擬訂全區基礎研究規劃、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六)負責編制區級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七)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運用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國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
(十一)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的登記、鑒定、上報等工作。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普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鎮街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
(十三)開展環境保護科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教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技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按照國家和市級要求推進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我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紀要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調研等相關文件起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文件、材料的核稿,政務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文件、圖書資料、檔案、物資和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群團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機構編制、信訪、安全、穩定、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宣傳、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牽頭建立統籌協調機制職責。
(二)發展規劃科。負責科技創新方針戰略、規劃并協調實施,負責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牽頭擬訂重大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有關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起草基礎研究規劃,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工作,科技規劃、推進科技力量建設、會同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產業科技創新規劃職責。
(三)科技合作科。負責科技計劃管理制度改革,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承擔區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配置工作。負責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國外智力引進相關工作。擬定科技對外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推動科技服務業、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和機關內控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項目申報、共同開展產業科技創新、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并跟蹤督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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