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30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民政局 | [ 發布日期 ] | 2024-12-25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5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30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民政局 |
[ 發布日期 ] | 2024-12-25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5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民政局 關于印發《大足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4版)》的通知
?各鎮街民政和社會(社區)事務辦:
現將《大足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4版)》印發你們,請根據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大足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4版)
?
重慶市大足區民政局 ??????????????????
2024年12月24日
大足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4版) | ||||||||||||
序號 |
類別 |
服務 ???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 ??對象 |
保障標準 |
服務要求 |
申請流程 | |||||
1 |
供需 對接 |
養老服務指南 |
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政策咨詢、服務查詢、辦事指引、服務轉介等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依托養老服務中心(站)設置咨詢服務臺,設立養老服務指南,免費提供服務。 |
每個養老服務中心(站)設立養老服務指南服務點,醒目處放置或張貼“養老服務指南” 標識,由專兼職人員負責。 |
老年人及其家屬可前往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咨詢了解相關服務。 | |||||
2 |
特困人員供養 |
為全區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為分散特困發放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 |
本區特困人員 |
基本生活費:955元/人/月。 |
按時足額保障 |
申請特困人員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 ||||||
3 |
服務 供給 |
老年人助餐配餐 |
以養老服務中心站點為主要依托,為老年人提供助餐等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60周歲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助餐服務。 |
助餐服務利用養老服務中心(站)開展,提供訂餐、送餐服務。 |
老年人及其家屬可前往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咨詢 | |||||
4 |
基本生活照料 |
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助潔、助浴、 洗滌、生活護理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1.助浴無償服務對象:特困人員(包括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低保中60周歲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 2.助浴有償服務對象:收費標準,上門助浴120元/人次。 |
各鎮(街道)、各助浴點要高度重視養老助浴服務,把民生落到實處,切實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獲得感。 |
服務對象(或委托代理人)向就近的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咨詢 | ||||||
5 |
定期巡訪 |
提供日常線上線下巡訪、政策宣傳、服務轉介等關愛服務。 |
常住的空巢(獨居)、留守、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僅與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老年人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實無人照顧的老年人 |
區民政局、各街鎮,各社區和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立巡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老人定期進行線上和上門探視、電話詢訪等方式進行巡訪。 |
1.各鎮街道建立基礎信息臺賬,實現精準定位到社區、精準建檔到人,動態管理。 2.巡訪責任人應將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書面告知巡訪對象及其贍養人,根據巡訪對象評估情況、風險等級和個人意愿,合理確定巡訪頻次,采取電話(視頻)問候、上門訪問等方式開展巡訪。 3.一般對象應至少每月巡訪一次;重點幫扶對象適當縮短巡訪時間間隔,提高巡訪頻次。 |
面向服務對象主動提供服務,無需申請。 | ||||||
6 |
輔具租賃 |
向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輔具適配或租賃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為受助老年人篩選助行器、助聽器、輪椅等輔具適配或租賃服務,并幫助康復訓練等。 |
1.綜合考慮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身體狀況、使用環境等因素,結合長期護理保險設備使用等政策目標、要求及適用范圍,給出評估適配結論。 |
|||||||
7 |
家庭照護培訓 |
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護者提供家庭照護技能培訓 |
常住老年人及其家庭照護者 |
由養老服務組織和其他專業機構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
1. 依托養老服務中心(站)開展。 |
|||||||
8 |
文體 教育 |
為老年人提供文體娛樂、精神慰藉、互幫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動 |
常住老年人 |
1.面向全體社區老年人開放。 2.本市戶籍經濟困難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減免學費。 |
1. 依托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老年大學開展。 ???? 2. 教育、文化、體育等部門及各鎮(街)、社區為老年人經常性舉辦各類專題講座和興趣愛好培訓。 |
|||||||
9 |
日間 托管 |
依托養老服務中心(站點),在養老服務場所內為失能 (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 餐配餐、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文化娛樂等日間照料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1. 每個養老服務中心、站點均具備日托功能。 |
老年人按照就近原則在附近養老服務中心、站點申請 | |||||||
10 |
短期 托養 |
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資源,在社區服務場所內為失能、半失能及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個人護理、康復訓練、文化娛樂、夜間住宿等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1.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臨托功能。 |
老年人按照就近原則在附近養老服務中心、站點、機構申請 | |||||||
11 |
長期 托養 |
為有護理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 |
由長護險基金支付以下費用:1.長護險定點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護理服務發生的床位費; |
1.長護險待遇水平與險種身份、失能等級相掛鉤,應保盡保。 |
參保人員或其代理人自愿選定本區護理服務機構并達成服務意向后,向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
12 |
服務保障 |
高齡津貼 |
為全區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
80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 |
原雙橋區:1.80-8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為每月100元/人。2.90-99周歲老年人營養補貼每月200元/人。 全區:1.80-8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為每月10元/人。 |
按月足額保障 |
免審即享 | |||||
13 |
醫養康養 |
建立健康檔案 |
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
常住老年人 |
自愿基礎上,為轄區內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
1.按照國家有關專項技術規范要求記錄相關內容,及時更新,保持資料的連續性。 |
老年人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由醫務人員負責 為其建立健康檔案。 | |||||
14 |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管理 |
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 評估、體格 檢查、輔助檢查、醫療保健、健康指導、慢病 管理等健康管理和醫養結合服務。 |
65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1.每年對轄區內65歲及以上居家養老的老年人進行2次醫養結合服務。 |
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并注重與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工作的銜接,避免服務項目的重復。 |
1.轄區內65歲及以上居民采用預約形式前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
15 |
康復護理 |
為老年人提供康復咨詢、器材鍛煉、康復訓練、康復理療等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條件的老年人,享受長護險定點服務機構提供的基本生活照護和醫療護理項目,可按照規定享受報銷待遇。 |
1.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的機構,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不低于1∶10,護理人員應具有專業技術教育背景或從業資格。 |
直接向護理站等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
16 |
權益維護 |
國家監護 |
國家機關認定被監護人資格 |
戶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年滿60周歲、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且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或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護人,需要由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 |
面向服務對象主動提供服務, 無需申請。 | |||||
17 |
老年人優待 |
老年人衛生保健、文體休閑、交通出行等優待 |
常住老年人 |
1.所有醫療機構開辟老年人優先掛號、就醫等綠色通道,為老年患者預留一定比例的現場號源,保留人工服務窗口,優惠普通門診掛號費或門診診查費。 |
1.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在政務服務、衛生保健、文體休閑、交通出行、公共商業服務、維權服務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待,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
老年人享受優待。 | ||||||
18 |
法律援助 |
老年人遇到法律問題或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依法依規給予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援助或救助服務。 |
常住老年人 |
1.為貧困、高齡、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公證法律服務保障。 |
公證機構定期舉辦老年人公證咨詢活動專場,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設立遺囑公證優先窗口,建立為老年人服務的專業團隊。 |
提前進行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