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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大足府發〔2014〕42號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積極應對我區人口老齡化,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4〕1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性和緊迫性
養老服務是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全區各級各部門圍繞加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當前我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養老床位缺口大,截至2013年底,大足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19.06萬,占總人口數的18.26%,有養老床位總數3469張,每千名老人平均擁有養老床位19張。各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區養老服務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建立起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力爭全區養老服務床位達6000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0張。到2020年,力爭全區養老床位達到8000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5張;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鎮社區,90%的城鎮和60%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游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養老服務業發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模適度、運營良好、服務優良、監管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農村五保集中供養能力達不到60%的鎮街原則上要改擴建,最終實現70%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形成層次不同、面向社會、城鄉聯動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格局。明確政府辦和社會辦養老機構基本功能和目標定位,建立不同形式養老機構之間的協作機制,整合社會資源,推動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保險、教育、健身、旅游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
(二)建立和完善養老支持政策。進一步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完善城鄉養老服務托底措施,將城鄉“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供養范圍,落實供養標準,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需入住養老機構的,及時納入養老機構供養;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住房困難的散居城市“三無”人員優先入住廉租房。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逐步建立經濟困難失能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建立80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80歲至99歲城鄉低保、城鄉“三無”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10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健全老年優待政策。在醫療保健、公共交通、參觀游覽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先、優惠。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和養老機構購買綜合責任險,支持居民和養老機構投保。
(三)加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一是加強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國發〔2013〕35號文件“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建設單位須按國家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二是重視發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充分利用村級公共服務場所、農家院壩、閑置校舍等建設一批養老服務站、幸福院、托老所等養老服務設施。三是加強政府辦養老機構建設,提高床位利用率。通過新建、改擴建鎮街敬老院,增加養老機構床位,改善供養條件,保障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利用剩余床位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償服務。四是加快推進公共交通工具、場站和居住區城市道路、樓宇、公廁、文體場館、商業網點、旅游景點等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改造。
(四)大力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根據養老市場需求,建設滿足不同需求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對企業閑置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改造,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加大財政投入和社會籌資力度,重點支持供養型、養護型和醫護型養老機構發展。各相關部門要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機構。
(五)積極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創新居家養老社會化運作模式,引導社會組織和經濟實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將無償、低償和有償服務有機結合,使服務內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緊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實現城鄉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逐步向所有老年人擴展。逐步建立運營補貼、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建立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滿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鼓勵養老機構開放辦院,發揮面向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的輻射作用。支持家政服務企業與社區、醫療、物業、養老機構合作,利用社區服務平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上門服務。支持社區充分利用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應向社會老人開放。建立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項目。積極引導專業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托管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
(六)培育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引導建立養老服務行業協會、老年產業協會、專業人員協會等養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行業標準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及專業職稱評定等工作,發揮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溝通協調、服務中介、風險分擔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管理、運行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研究交流、咨詢評估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運營、養老產品開發和為困難老人提供養老服務幫助等,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
(七)推廣“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通過養老院設立醫院、醫院舉辦養老院、養老院與醫院聯辦等形式,構建養老與醫療相互融合的服務模式。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可依法設立醫療機構。對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參加了醫療保險,在上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支持社會資本開辦老年護理院、康復醫院和提供臨終關懷服務的醫療機構。全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創設條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探索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護理指導等服務。鼓勵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加強合作,實現老年人衛生健康服務在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便捷對接。
(八)發展養老服務消費市場。各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產業發展規劃中,要鼓勵發展養老服務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創新能力。要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支持企業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柜。健全市場規范和行業標準,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開發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設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引導和規范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民間資本和政府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享有相同的土地供應政策,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如機構停辦,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按原有土地的劃撥價格收回,其地面建筑物經評估機構依法評估后折價收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經營性用地的規定依法辦理有償出讓手續。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照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配套建設的公路符合農村道路管理用地的,可按照農村道路相關規定,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性質搞房地產開發,不得將養老服務設施進行分零銷售。
(二)完善財政投入政策。區政府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對政府辦福利中心、敬老院的財政投入,完善設施設備,改善供養條件,對達不到福利院、敬老院基本建設標準和入住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加大政府辦養老機構補助力度,對集中供養城鄉“三無”人員補貼生活費和服裝費每人每年600元,由鎮街為敬老院工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區級財政補助繳費總額的50%。加快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補貼。扶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新建、擴建養老機構或用自有房屋改建養老機構新增床位50張以上的,財政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5000元的建設補貼;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養老機構新增床位20張以上的,財政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1000元的建設補貼。支持養老機構投保責任險。全區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確保50%以上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后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含家庭服務企業、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適當減免。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城鄉“三無”人員用電每人減免10度,天然氣初裝費降低30%收取,水電氣安裝工程費用適當減免。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執行低收入用戶減免政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安裝費用適當減免。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四)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引導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教育資源,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護理康復、營養調配、心理咨詢等專業人才。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培訓機構,依托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把養老服務技能培訓納入城鄉就業培訓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養老護理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建立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養老機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福利機構等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本區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招用我區戶籍的就業困難群體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養老機構應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逐步提高從業人員收入。
(五)完善融資政策。將養老服務業作為信貸支持類行業,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信貸投入。各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物范圍,適當提高抵借率,探索養老機構設施設備抵押貸款、經營收益質押貸款等融資模式,滿足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加強養老服務機構評級及擔保增信等信用體系建設,提升融資能力。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五、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要高度重視老齡工作,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快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區政府將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統籌規劃和指導管理。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研究推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各項任務。建立政府牽頭、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協同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預算,建立完善與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相適應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保障養老服務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民政部門要履行業務監管職責,加強宏觀引導、行業規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定期對養老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擅自改變養老機構性質用途,存在虛報冒領及擠占、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的違法行為,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收回補助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公安消防、人力社保、國土房管、城鄉建設、規劃、衛生計生、商務、稅務、金融、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開展綜合改革試點。按照國家規定選擇有特點和代表性的區域進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在財政、金融、用地、稅費、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為我區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經驗。積極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社會資本運營公有產權養老服務設施監管辦法,對現有的政府辦養老機構,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開展民間資本運營公有產權養老服務設施試點。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和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社區養老場所、養老機構的準入退出與監管制度,研究制定養老機構建設標準、服務管理、等級評定、護理員培訓、服務質量和入住對象評估、居家養老服務標準等養老服務行業規范。建立養老服務公示、舉報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強化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收支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年度檢查。對服務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違規運營的養老機構,要責令限期整改。要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加強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管。要進一步研究養老機構的價格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形成機制。要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部門職責制定貫徹實施意見,并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人武部,
區法院,區檢察院,群團各部門。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8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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