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79072968x9/2021-00503 | [ 發文字號 ] | 大足人社發〔2020〕474號 |
[ 主題分類 ] | 社會保障;勞動就業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人力社保局 | [ 發布日期 ] | 2021-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79072968x9/2021-00503 |
[ 發文字號 ] | 大足人社發〔2020〕474號 |
[ 主題分類 ] | 社會保障;勞動就業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人力社保局 |
[ 發布日期 ] | 2021-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大足區財政局關于明確大足區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重慶農商行大足支行,郵儲銀行大足支行,重慶銀行大足支行,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動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穩就業、保就業工作,進一步解決創業融資難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經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同意(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第4160號),結合《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0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貸款額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二、合理分擔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三、加強監督管理。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切實做好宣傳引導和貫徹執行,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普惠金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對提供虛假申請資料,騙取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的企業和個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回違規所得。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隱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大足區財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發
一圖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