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2021年行政處罰情況統計
序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被處罰單位(個人)
行政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內容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
處罰日期
救濟途徑
1
足司罰決〔2021〕1號
趙某君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2021年7月13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大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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