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府復〔2025〕18號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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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復〔202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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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蘇某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大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人:謝勇,該局局長。
申請人蘇某某要求責令被申請人重慶市大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投訴處理的法定職責,于2025年1月8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本機關于2025年1月10日通知申請人補正,于2025年1月19日收到申請人的補正材料,經審查,本機關認為申請人通過12315平臺舉報通道提出舉報件,雖然舉報件中含有投訴內容,但12315平臺《舉報須知》第5條明確注明了“由于舉報、投訴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舉報中含有投訴內容。”故不能認定申請人曾經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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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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