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組織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等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承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配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