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11MB1860520D/2025-00052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文化旅游委 | [ 發布日期 ] | 2025-06-16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 有效性 ] |
| [ 索引號 ] | 11500111MB1860520D/2025-00052 |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文化旅游委 |
| [ 發布日期 ] | 2025-06-16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 [ 有效性 ] |
2025年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為維護文化旅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法打擊文化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并堅持以案普法、強化警示教育,現向社會公布1起涉及新聞出版市場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谷某某未經批準擅自發行出版物案
2024年9月,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接區委宣傳部提供關于谷某某涉嫌網絡銷售非法電子出版物相關線索。2024年9月,大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人員現場登錄淘寶網搜索名為yuanjing1683362的店鋪,搜索結果為“沒有找到與‘yuanjing1683362’相關店鋪”。經調查,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谷某某在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淘寶網開辦了名為‘yuanjing1683362’的店鋪,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其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該當事人改正違法活動,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壹萬零叁拾捌元柒角(10038.7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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