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本區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負責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執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地方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并做好動態調整工作。
(五)貫徹執行醫療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本區城鄉醫療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按規定負責本區醫療服務等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七)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組織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八)擬訂本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本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本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負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的實施。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