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新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須知
大足區新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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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請定點的機構
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各級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二、申請定點機構的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三、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提供資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見附件1);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護人員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必須注冊到該機構)或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其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醫護人員及執業藥師必須參保到該機構);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五)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開展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的還需以下材料:
1.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3.生育或產前檢查醫療服務的診療科目清單,生育醫療服務的技術、醫療設施、設備和儀器證明材料。
(九)市醫療保障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未受到處理承諾書。
(十一)銀行賬戶需對公賬戶。
(十二)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藥師不屬于掛靠承諾書。
三、收取資料時間及地址
每年4次集中收申請資料,分別為每年2月20日—3月5日,5月20日—6月5日,8月20日至9月5日,11月20日—12月5日。提交申請資料地址:重慶市大足區市民中心醫療保障事務中心3樓365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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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43762858
附件1:醫療機構定點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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