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
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二環南路897號商務中心西樓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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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提出綜合研判意見,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足部隊、民兵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及志愿者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地震防治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先進適用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面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根據《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應急管理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大足委編委〔2024〕91 號),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調整事項如下:
1、將負責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委。風險監測和防災減災科不再承擔相關職責。
2、進一步明確防震減災救災職能職責。負責本級防震減災規劃、權責清單等編制與實施,承擔轄區內地震監測預警站網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負責轄區內地震活動和異常信息核實報送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事中事后監管、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和區劃等震害防御基礎業務,負責地震群測群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防震減災技術推廣,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做好地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災情調查以及災后恢復重建等相關工作。防震減災救災相關職責由風險監測和防災減災科承擔。
3、主要職責中“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的表述刪除,繼續承擔相關具體工作。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主要職責中“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調整為“承擔應對重大災害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4、與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負責事故災害救援裝備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一)黨委辦公室。協助黨委和主要負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的謀劃、落實和督促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制定和實施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員發展計劃;負責黨員組織關系管理、黨務統計、黨務公開;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干部考核管理、機構編制、群團、工會等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材料和文件的規范性審核;負責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網絡、安全、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綜合會務、車輛管理、后勤服務、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能、退休人員管理、區目標考核、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值班工作;承擔安全培訓機構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資格培訓、考試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全局的資金籌集和運用,編制資金計劃;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承辦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采購、招標等工作;負責制定財務管理規范;負責全局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對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制度,提出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區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承擔執法監督、審查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和法制建設,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承擔局行政審批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負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報送和發布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調度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一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駐足部隊、民兵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及志愿者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區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備案指導及審查工作;承擔相關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防災減災科。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和監督全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負責地震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八)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礦山、地質勘探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負責礦山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參與礦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范圍,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及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的備案工作;依法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救援工作。
(十)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對建設行業和有色、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監管;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參與以上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臺建設與維護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全區應急管理相關科技和信息化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的推廣和普及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網絡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管理通訊保障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能相關的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視頻系統建設和應用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
(十二)火災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的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十三)群眾工作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于信訪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受理舉報、投訴;承擔本局信訪、接訪工作;協調、督辦本局信訪事務;承辦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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