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龍水鎮永益支路580米“3?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03月02日17時24分許,重慶市大足區龍水鎮永益支路580米處,發生一起重型倉柵式貨車與一輛自行車相撞并碾壓,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經大足區政府委托,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單位為成員的大足區龍水鎮永益支路580米“3?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經過情況
2023年03月02日17時24分許,陳*駕駛渝DZ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沿大足區龍水鎮永益路往龍水老大橋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大足區龍水鎮永益路與永益支路十字交叉路口,右轉彎往永益支路方向行駛過程中,與肖*美騎行的自行車相撞并碾壓,造成肖*美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現場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大足區龍水鎮永益支路580米,道路為十字交叉路口。北往龍棠大道方向,南往大郵路方向,西往廢鐵市場方向,東往龍水老大橋方向。瀝青,路面完好,干燥,視線良好。
(二)事故車輛情況
1.車輛號牌:渝DZ6***?;車輛類型:重型倉柵式貨車;使用性質:貨運;車輛品牌型號:乘龍牌LZ5313CCY****;車輛識別代碼:LNXAEMOF6LL70****;發動機號:1619K12****;車身顏色:紅;出廠日期:2020年03月24日;初次登記日期:2020年03月26日;檢驗有效期止:2023年03月31日;機動車登記所有人: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登記住所:重慶市大足區**鎮**村*社。
2.PHOENIX夏天-22,自行車,自行車所有人:肖*美,戶籍地:重慶市大足區**鎮******單元。
(三)當事人情況
1.陳*,男,漢族,戶籍地:重慶市大足區**鎮**村*組*號;身份證號:5002**********4115;駕駛證檔案號:50030204****;準駕車型:B2;初領駕駛證日期:2010年12月03日;有效期始:2016年12月03日;有效期止:2026年12月03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為渝DZ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
2.肖*美,女,漢族,戶籍地址:重慶市大足區**鎮**巷*號*單元;身份證號:5102**********1521。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為自行車騎行人。
(四)事故車輛單位情況
事故車輛單位: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于2014年07月16日成立。住所:重慶市大足區**鎮**村*社;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普通貨運、汽車零件銷售、倉儲物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50022500****;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經營范圍:普通貨運。
(五)檢驗鑒定情況
1.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鑒定情況
經渝安心鑒[2023]車檢鑒字第517號證實:渝DZ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前照明裝置、轉向信號燈、刮水器、間接視野裝置、側面防護裝置齊全有效;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經渝安心鑒[2023]車檢鑒字第518號證實:PHOENIX夏天-22型號自行車行駛、傳動、轉向和剎閘裝置性能有效。
2.?肖*美死亡原因鑒定情況
經足公鑒(病理)[2023]16號證實:肖*美符合顱腦損傷合并胸腔臟器損傷致死。
3.?陳*乙醇定性、定量檢驗
經渝公鑒(乙醇)[2023]31671號證實:陳*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傷害類型 |
1 |
肖*美 |
女 |
54 |
5102**********1521 |
重慶市大足區**鎮**巷*號*單元 |
死亡 |
(二)直接經濟損失
經調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10萬元。
四、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渝DZ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大足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到達事故現場后開展事故現場勘查和事故調查等工作。重慶富奧物流有限公司做好了死者肖*美善后賠償工作。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100120230000053號)認定,駕駛人陳*駕駛車輛在右轉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討論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暴露出的公司管理問題
事故調查組通過對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管理情況的調查,分析認為存在問題如下:
(一)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1.駕駛員陳*崗前安全培訓時間未滿公司規定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的要求。
2.駕駛員陳*每月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未滿公司規定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的要求。
(二)車輛維護保養不到位
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未督促事故車輛渝DZ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按照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員操作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保養。
七、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陳*,男,36歲,漢族,重慶市大足區人,身份證號碼:5002**********4115,系渝DZ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的駕駛人。駕駛人陳*駕駛車輛在右轉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導致事故發生,駕駛人陳*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處理建議
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及車輛維護保養不到位。建議由區交通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
(三)監管單位的處理建議
1. 大足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了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大隊的安全監管責任,定期進行工作部署,嚴格按照檢查執法計劃和工作安排實施路面車輛安全監管執法,日常工作中能夠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監管職責,調查未發現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建議不予追究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及有關人員責任。
2. 大足區交通局嚴格按照檢查計劃對監管單位實施了安全檢查。調查組調查未發現區交通局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之規定,建議對區交通局及有關人員不予處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如下建議:
(一)重慶富奧物流服務有限公司要切實提高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一是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新入駕駛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二是要督查從業人員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二)大足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要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重點車輛的路面管控,發現違法違規及不文明駕駛行為等要嚴格執法。嚴查車輛超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確保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大足區交通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狠抓源頭管理,本著誰發證誰主管的原則,加強對運輸企業的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嚴格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督促運輸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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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區“3?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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