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科學規范”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提升大足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非煤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大足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暫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大足區行政區域內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協同配合,資源整合、科學應對的原則。
1.5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非煤礦山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下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較大、一般非煤礦山事故時,成立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本區非煤礦山事故應對工作。區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組成,具體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總工會、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區供電公司、有關鎮街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應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本區應對非煤礦山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組織開展區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4)負責指揮本區內較大、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參與本區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的處置工作,重點做好先期處置、相關保障工作和善后工作;
(6)分析總結本區非煤礦山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7)承辦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區委宣傳部:起草新聞通稿,負責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掌握輿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公安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協助或配合開展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工作;指導涉及民爆物品的安全處置工作;在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視情況組織公安系統人員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善后處理和協助事故調查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各種通信資源,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工傷保險等有關事宜,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公路、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負責協調事故處置中的傷員及救災物資運送、危險物品轉移等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影響人員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供應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點);負責對傷員進行檢傷分類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區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落實區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非煤礦山事故相關工作;調集專業救援力量和裝備;做好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預防次生事故發生;承擔區指揮部應急值守和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非煤礦山事故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本區非煤礦山事故新聞發布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區總工會: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維護、善后處理等工作,維護傷亡職工合法權益。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區指揮部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聯系駐守地質工程師開展區域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相關特種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或者現場附近的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資料和進行天氣預報。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配合區指揮部組織救援力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疏散搶救被困人員。
國網區供電公司:負責恢復、保障應急救援現場所需電力供應。
有關鎮街:組織協調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上報事故災難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災難善后處理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指揮部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現場總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現場總指揮由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指定。
現場指揮部應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指揮部報告。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按程序報請區指揮部協調調度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警戒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輿情導控組、善后處置組、調查評估組和專家組。相關部門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區應急局牽頭,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局、相關鎮街等參與。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信息樞紐作用;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協調調配有關應急資源;協調各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搶險救援組:區應急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區供電公司、有關鎮街等參與。主要職責:擬定具體搶險救援處置方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組織搜救受傷、失蹤人員,消除次生災害隱患、搶救運送傷員、現場清理等。
(3)醫療救護組: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有關醫療機構參與。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護、心理援助;統計核實事故傷亡情況等。
(4)警戒保衛組:區公安局牽頭,區交通局、有關鎮街等參與。主要職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現場治安;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
(5)后勤保障組:有關鎮街牽頭,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應急局、區交通局、國網區供電公司等參與。主要職責:提供應急處置后勤服務;提供必要辦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調集搶險救援所需裝備、物資等;保障應急通信。
(6)輿情導控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應急局、區公安局、有關鎮街等參與。主要職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匯集收集相關輿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善后處置組:有關鎮街牽頭,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等參與。主要職責:開展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補償和保險理賠;做好事故死亡人員遺體處置;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8)調查評估組:區應急局牽頭,有關鎮街、區公安局、區總工會等參加。主要職責:按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認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工作開展評估。
(9)專家組:區應急局牽頭,按就近原則,選調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協助搶險救援組研究搶險救援處置方案,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非煤礦山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動態監控機制,實時監測、定期評估、及時預警,加強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相關信息的監控、報警及處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嚴格落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礦山安全生產的監測、監控情況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定期報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本區建立非煤礦山事故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機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完善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等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評估、匯總、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實現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全過程綜合管理,實現對非煤礦山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按可能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等級分為四級。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為Ⅰ級、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為Ⅱ級、可能發生較大事故為Ⅲ級、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為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3.2.2 ?預警發布
Ⅰ級或Ⅱ級預警由市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Ⅰ級或Ⅱ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權市應急局發布。
Ⅲ級或Ⅳ級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Ⅲ級或Ⅳ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授權區應急局發布。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農村“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進行,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風險影響范圍內的民眾。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鎮街、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視情況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有關機構、有關專家對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風險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
(2)防范處置。視情況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范圍和損害程度;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巡查檢查,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封閉危險區域、路段,或要求車輛改道行駛。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加強對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和排險進展情況,并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各相關部門應視情況逐步停止預警響應措施,有序恢復相關隊伍和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狀態,妥善安置應急物資和受影響人員,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送程序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鎮街應立即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核實事故情況,并報告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初判為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的,區政府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電話報告,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書面報告。
對首報時要素不齊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
4.1.2 ?信息內容
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非煤礦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負責現場指揮的主要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事故基本情況、初步原因、初判等級,事故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傷亡及被困人數,負責趨勢評估,傷亡人員搶救情況、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情況,是否需要增援,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內容。
4.1.3 ?信息通報
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后,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并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4.2 ?響應分級
根據非煤礦山事故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4.3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是非煤礦山事故先期處置的責任主體。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先期現場指揮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困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隔離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擴大。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緊急情況下,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等有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可立即下達停產撤離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2)事發地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秩序維護等工作。
(3)事發地鎮街(辦事處)應調動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
4.4 ?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非煤礦山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5 ?啟動程序
對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局組織會商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準決定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對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報區政府批準決定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的,及時請求市應急局及有關部門增援。
4.6 ?處置措施
有關鎮街、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視情況組織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以及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
(2)人員搜救。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開展救援工作;發生人員被困情況,及時動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進行救援,盡早盡快解救被困人員;做好獲救人員和傷員的轉運安置工作;搜救過程中盡量避免對人員造成次生傷害。
(3)疏散群眾。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揮機構、組織分工、疏散范圍、避難場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安置等,組織和指導群眾盡快撤離事故威脅區域。
(4)醫學救護。迅速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實施診斷治療;及時將重癥傷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掌握救治進展情況;視情況增派醫療專家、調動急需藥物等;做好傷員心理撫慰。
(5)輿論引導。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維護穩定。根據事故影響范圍、程度等情況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區域的保護和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其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4.7 ?響應調整和終止
根據形勢變化,應當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當非煤礦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趨勢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當非煤礦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當事故的危害消除后,應及時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4.8 ?記錄保存
現場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整個過程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街和事發單位應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重建以及環境后續監測、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2 ?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5.3 ?總結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要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鎮街、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和演練。區應急局要加強區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壯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專家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 ?救援裝備及物資保障
按照“覆蓋全區、重點防控、便于調運”的原則,區指揮部建立和完善全區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和儲備體系,推進全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一體化建設。相關鎮街(根據實際,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做好轄區內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管理、保養、調用等工作,提升應急物資裝備的綜合保障能力。
6.3 ?通信及交通運輸保障
區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系,保障應急處置期間公共通信網絡暢通。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詳見下表。
表1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單位 |
值班電話 |
區委宣傳部 |
43769080 |
區政府辦 |
43768676 |
區公安局 |
43722004 |
區財政局 |
43722083 |
區經濟信息委 |
43762738 |
區人力社保局 |
43722054 |
區生態環境局 |
43722169 |
區交通局 |
43720975 |
區商務委 |
43722247 |
區衛生健康委 |
43722182 |
區應急局 |
43761995 |
區總工會 |
43768536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43733379 |
區市場監管局 |
43780078 |
區氣象局 |
43722159 |
區消防救援支隊 |
43730119 |
國網區供電公司 |
43732944 |
區交通局負責做好公路、橋梁的搶通,區公安局負責做好交通管控,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并聯合區氣象局等部門確保事發地的交通通行條件良好,保障應急搶險交通工具優先通行,確保救援人員、物資、器材運輸和傷員轉移的暢通。
6.4 ?技術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不斷提升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裝備,不斷提高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智能化、數字化和科學化水平。
6.5 ?治安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區公安局要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6.6 ?醫療衛生保障
非煤礦山重點鎮街(如雍溪鎮、古龍鎮等)要加強急救醫療體系建設,完善非煤礦山事故緊急醫療救治機制,及時開展緊急救治和后續治療。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提高非煤礦山事故傷員救治能力。
6.7 ?經費保障
非煤礦山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和有關鎮街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所需補助資金,統籌安排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所需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應將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局預算統籌安排。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區相關部門、鎮街和礦山企業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的宣傳教育。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專業訓練和培訓,提高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區應急局根據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指揮機制及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訂完善預案。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區應急局對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7.2 ?預案評估修訂
區應急局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原則上每5年評估1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上級預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非煤礦山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大足府辦發〔2017〕20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