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06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安辦〔2024〕5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應急局 | [ 發布日期 ] | 2024-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4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06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安辦〔2024〕5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應急局 |
[ 發布日期 ] | 2024-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4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4年度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2024年度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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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增強監管執法效能,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際,特下達2024年度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請認真組織執行。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推動規范化監管執法,促進工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杜絕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嚴控一般事故。
二、監督檢查人員及分工
2024年,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具有從事工貿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資格的人員2名。監督檢查人員的具體檢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現場檢查方案中進行明確。
三、2024年度總法定工作日及安排計劃
(一)總法定工作日502天。即:2人×251天/人=502天。
(二)2024年度工作日安排計劃。全年工作日502天,其中:監督檢查工作日預計175天,其他執法工作日預計190天,非執法工作日預計137天,具體安排計劃如下。
1、監督檢查和綜合監管工作日,全年預計175天。其中:監督檢查工作日165天(檢查 55家次×2天/家次+復查55÷2家次×2天/家次=165天);綜合監管10天(5家次×2家次/天=10天)。
2、其他執法工作日,全年預計190天,其中: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全年預計28天;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全年預計20天;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和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全年預計40天;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全年預計20天;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全年預計10天;開展標準化驗收全年預計36天;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全年預計26天;其他需要安排監管執法工作預計10天。
3、非執法工作日,全年預計137天。其中:機關值班全年預計20天;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等全年預計50天;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全年預計30天;參加黨群活動全年預計37天。
四、監督檢查的對象、風險類別、形式、頻次、原則及主要內容
(一)監督檢查的對象及風險類別
1、監督檢查對象。根據職能職責,我局監管的對象是應急部修訂工貿八大類中的冶金、有色、建材和機械等行業的規上企業,對其他四類行業實行綜合監管。截止2023年底,共有監管企業133家,其中:建材10家,機械123家(無冶金和有色)。我局監管對象中有涉高溫熔融17家,無涉爆粉塵、涉氨制冷、涉冶金煤氣和有限空間作業企業。
2、風險類別。經風險分析研判:無重大風險企業;較大風險企業17家(涉高溫熔融);一般風險企業92家;低風險企業26家(10家建材,2家2級標準化,14家停產企業)。
(二)監督檢查的形式
重點檢查、一般檢查、隨機抽查及綜合監管。
(三)監督檢查的頻次
嚴格按照風險分級管控和上級相關文件要求,計劃全年實施監督檢查和綜合監管共計60家次,其中:開展監督檢查55家次,開展綜合監管5家次。具體計劃如下。
1、全年計劃開展重點檢查33家次。即:針對17家較大風險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計17家次;針對一般風險企業,每月檢查企業1家次,計12家次;針對低風險企業,每季度檢查企業1家次,計4家次。
2、全年計劃開展一般檢查10家次。即:針對一般風險企業,每兩個月檢查企業1家次,計6家次;針對低風險企業,每季度檢查企業1家次,計4家次。
3、全年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12家次。即:每月隨機抽查企業1家次,計12家次。
4、全年計劃開展綜合監管5家次。即:全年對3個鎮街、2個工業園區各督促指導1次。
(四)監督檢查的原則
1. 監督檢查堅持會同屬地鎮街、工業園區聯合檢查,專家服務。
2. 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單位。
3. 因上級新的工作部署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年度檢查計劃不能按期執行,需提前或延后的,報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
4、監管過程中,如有停產企業復產、在產在建企業停產停建等,按其風險等級進行監管。
(五)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生產作業現場、建設項目“三同時”等。
五、監督檢查計劃
經測算,2024年度,計劃用175天,開展監督檢查和綜合監管60家次,其中:重點檢查33家次,一般檢查10家次,雙隨機檢查12家次,綜合監管5家次。(詳見2024年度工貿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綜合監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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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度工貿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綜合監管計劃表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