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二環南路897號商務中心西樓4-7層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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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的征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年度計劃并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執行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筑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筑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發布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信息。負責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監督執行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發展。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監督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擔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內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協調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八)負責城市人居環境改善與城鎮排水、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承擔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并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九)指導村鎮建設。貫徹村鎮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范。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范、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設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貫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并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 。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 ?(一)辦公室。
? ?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技術職稱、人才培養、督察督辦、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采購、后勤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目標考核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 ? (二)信訪工作科。
? ? 統籌協調信訪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及上級交辦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交辦,督辦相關科室辦理答復。統籌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群體信訪事件協調處理及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研究、分析信訪形勢,制定工作措施。
? ? (三)政策法規科。
? ? 承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指導。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課題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涉及本單位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法治宣傳、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職能。
? ? (四)財務科。
? ?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編制機關財務年度預決算,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預算管理。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費征收管理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 ? (五)住房保障與房屋征收科。
? ?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計劃、標準并監督實施。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監督管理住房補貼發放。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擬訂城市棚戶區年度改造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 ? (六)房地產開發與市場科。
? ? 貫徹房地產監管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合同登記備案管理。承擔房屋面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
? ? (七)物業監督管理科。
? ? 貫徹物業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重大矛盾糾紛。指導監督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 ? (八)建筑業管理科。
? ? 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等工作。
? ? (九)行政審批科(消防科)。
? ?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審批。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征收管理。
? ? (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 ? 貫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機構、商品砼企業的質量安全行為,監督管理房屋主體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工作。組織或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應急調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職責。承擔工程保險、工程擔保、機械與設備應用管理。指導新型建筑材料和建設新技術示范、推廣、應用。
? ? (十一)設計與綠色建筑科。
? ? 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綠色建筑及建筑節能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相關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承擔綠色建筑、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管理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相關工作。指導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統籌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推廣裝配式建筑。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行業信息化、建設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動實施智能建造,牽頭建立智能建設管理系統。
? ? (十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
? ? 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和公共停車場等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助區級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作。
? ? (十三)城市人居環境建設科
? ? 貫徹城市人居環境改善相關政策,擬訂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牽頭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
? ? (十四)排水管理科
? ? 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工作,統籌各管線行業年度建設計劃。牽頭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 ? (十五)村鎮建設科。
? ? 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村鎮建設圖集。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范。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建設管理。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指導農村建筑工匠培訓。
? ? (十六)機關黨委。
? ? 負責黨建、群團、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學習教育監督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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