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政策(共25條)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的基礎上,從2022年7月1日起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2﹒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2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023—43731004(區稅務局:趙衛)、023—43722076(區財政局:龐敖智)
3﹒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執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4﹒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緩繳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14號)
執行期限:養老保險費緩繳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023—43711649(楊劉菊)
5﹒對2022年申請辦理了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在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申請緩繳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保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462號)
執行期限:到2023年底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023—43711649(楊劉菊)
6﹒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繳費比例均為0.5%。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13號)
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023—43789399(張高)
7﹒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2〕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31004(趙衛)
8﹒實施中小微企業定向授信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最高額度增至300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合作銀行
咨詢電話:12329、023—43625881(住房公積金大足區分中心經辦人:梁勤)
9﹒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按5%和10%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10﹒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
執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1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12﹒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度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13﹒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14﹒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3409(羅志勇)
15﹒降低融資擔保綜合成本,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免收擔保費,對2022年新發生的政策性農擔業務、小微擔保業務融資擔保費率原則上平均不超過0.8%。鼓勵區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發展前提下,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力爭將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逐步下降至1%。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支持。
政策依據: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渝財金〔2022〕20號)
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023—43722029(區財政局:羅英)、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
16﹒實施融資擔保降費獎補,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給予1%—1.3%的擔保費補貼,展期業務一并納入獎補范疇。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獎勵,對首貸業務、低費率業務、支小支農占比較高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2‰—6‰的績效獎補。
政策依據: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金〔2022〕19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
咨詢電話:023—43722029(區財政局:羅英)、023—43768856(區經濟信息委:羅曉)
17﹒金融機構要繼續按照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傾斜,并適當放寬延期期限。辦理延期時不得“一刀切”地強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險措施。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保監局 重慶證監局 市金融監管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穩住經濟大盤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銀發〔2022〕51號)
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61859663(重慶銀保監局)、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
18﹒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保監局 重慶證監局 市金融監管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穩住經濟大盤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銀發〔2022〕5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61859956(重慶銀保監局)、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
19﹒從2022年第二季度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季度環比增量的2%提供資金激勵。
政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關于做好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轉換和接續 持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有關事宜的通知》(渝銀發〔2022〕2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
20﹒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保監局 重慶證監局 市金融監管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穩住經濟大盤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銀發〔2022〕5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
2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
政策依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號)
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大足區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023—43625881(住房公積金大足區分中心,經辦人:梁勤)
22﹒自2021年9月30日開始,指導銀行、支付機構落實落細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服務降費政策,全面落地執行涵蓋銀行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支付賬戶服務等方面措施。
政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
執行期限:票據業務降費措施長期執行,其余降費措施執行期限為3年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63
23﹒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電價優惠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023—43761944(賀勁)
24﹒自2022年5月1日起,通過分享機制,降低市場化交易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023—43761944(賀勁)
25﹒嚴格執行轉供電加價幅度限制政策,嚴肅查處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和搭車亂收費行為,減輕終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擔。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工商業轉供電加價行為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34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023—43761944 (區發展改革委:賀勁)、12315(區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