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政策(共25條)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的基礎上,從2022年7月1日起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2﹒對2022年申請辦理了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在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申請緩繳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保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462號)
執行期限:到2023年底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023—43711649(楊劉菊)
3﹒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2〕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31004(趙衛)
4﹒實施中小微企業定向授信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最高額度增至300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合作銀行
咨詢電話:12329、023—43625881(住房公積金大足區分中心經辦人:梁勤)
5﹒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度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6﹒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7﹒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3409(羅志勇)
8﹒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保監局 重慶證監局 市金融監管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穩住經濟大盤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銀發〔2022〕5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61859956(重慶銀保監局)、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
9﹒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保監局 重慶證監局 市金融監管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穩住經濟大盤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銀發〔2022〕5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
10﹒自2021年9月30日開始,指導銀行、支付機構落實落細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服務降費政策,全面落地執行涵蓋銀行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支付賬戶服務等方面措施。
政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
執行期限:票據業務降費措施長期執行,其余降費措施執行期限為3年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63
11﹒自2022年5月1日起,通過分享機制,降低市場化交易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023—43761944(賀勁)
12﹒嚴格執行轉供電加價幅度限制政策,嚴肅查處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和搭車亂收費行為,減輕終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擔。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工商業轉供電加價行為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34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023—43761944 (區發展改革委:賀勁)、12315(區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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