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外貿政策(共6條)
1﹒自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22076(區財政局:龐敖智)、023—43760136(區稅務局:黃建強)
2﹒強化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退稅政策銜接。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
政策依據:《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稅務局、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023—43789603(區商務委:盧莉)、023—43760136(區稅務局:黃建強)
3﹒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制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22076(區財政局:龐敖智)、023—43760136(區稅務局:黃建強)
4﹒對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后,因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企業轉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政策依據:《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22076(區財政局:龐敖智)、023—43760136(區稅務局:黃建強)
5﹒鼓勵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更多投放到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支持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鼓勵銀行金融機構針對海外倉建設推出內保外貸業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倉、離岸貿易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風險保障和融資促進作用。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023—43789603(區商務委:盧莉)、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
6﹒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優質企業憑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在境內的依法使用。支持實體經濟創新發展業務需要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對相關跨境資金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開展一次性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支持非金融企業的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收匯且無外匯資金用于償還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為企業辦理購匯償還手續。
政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號)、《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21〕329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外匯管理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
咨詢電話:12363、023—43732699(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彭超、張登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