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共8條)
1﹒對銷售符合條件的農業初級產品實行9%的增值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以部分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燃料電力熱力和以部分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納稅人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符合規定范圍的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農產品加工企業可以憑收購發票按規定抵扣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4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3﹒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及加工園區貸款采取貼息方式予以支持,貼息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25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16、023—43775028(區農業農村委:謝云華)、023—43729040(區財政局:胥國偉)
4﹒對各種農產品進行脫水、凝固、去籽、凈化、分類、烘干、剝皮、初烤、漚軟或大批包裝等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的政策。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25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供電公司
咨詢電話:023—43761944(區發展改革委:賀勁)
5﹒農業企業大力發展主導產業,牽頭組建產業化聯合體,經市級認定,區縣可在產業集群和產業園資金中給予100萬—200萬元支持企業實施產業項目。
政策依據: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市稅務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關于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指導意見》(渝農發〔2019〕26號)
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16、023—43722112(區農業農村委:唐全仲)、023—43729040(區財政局:胥國偉)
6﹒市、區縣財政統籌安排儲備資金,對年出欄5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建設和臨時流動資金貸款、豬肉屠宰和加工企業經營性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貼息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
政策依據: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重慶銀保監局《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舉措的通知》(渝農發〔2021〕101號)
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12316、023—43722682(熊婷)
7﹒鼓勵生豬養殖場(戶)加快二元母豬補欄和淘汰低產、老齡母豬,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加快優良種豬更新,對良種能繁母豬和種公豬引進給予1000元/頭的補助。按能繁母豬保險金額2000元/頭、育肥豬保險金額1000元/頭標準給予保險費補貼。
政策依據: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重慶銀保監局《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舉措的通知》(渝農發〔2021〕101號)
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16、023—43738798(區農業農村委:涂德華)、023—43729040(區財政局:胥國偉)
8﹒在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工作中,對總資產規模達到4000萬元以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達到3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1500萬元以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達到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達到4000萬元以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農業企業可按程序申報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
政策依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農發〔2019〕159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12316、023—43722112(唐全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