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15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4〕99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社會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4-12-10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15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4〕99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社會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4-12-10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公益性公墓專項規劃 (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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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公益性公墓專項規劃
(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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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大足區公益性公墓專項規劃(2021—2035年)》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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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2021—2035年)
目? 錄
第一節規劃總則....................................................
一、規劃背景....................................................
二、指導思想....................................................
三、規劃原則....................................................
五、規劃對象....................................................
六、規劃范圍和期限............................................
七、規劃底圖....................................................
八、規劃目標....................................................
九、指標體系....................................................
第二節現狀評估....................................................
十、現狀建設概況..............................................
第三節需求預測....................................................
十一、需求預測.................................................
第四節選址原則與建設要求......................................
十二、選址原則.................................................
十三、一般建設要求............................................
十四、林地墓地復合要求......................................
十五、節地生態葬引導.........................................
第五節城鄉公益性公墓規劃......................................
十六、規劃統籌.................................................
十七、規劃總體情況............................................
第六節分期實施規劃..............................................
十八、分期實施.................................................
十九、階段供地.................................................
第七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二十、環境影響分析依據......................................
二十一、現狀調查與評價......................................
二十二、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二十三、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第八節實施保障措施..............................................
二十四、政策機制保障.........................................
二十五、經費保障..............................................
二十六、管理機制保障.........................................
二十七、宣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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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要加強普惠性、兜底性、基礎性民生設施建設,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專題會研究部署殯葬相關工作。按照《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民〔2021〕215號)要求,區民政局牽頭編制了《大足區公益性公墓專項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系統謀劃我區城鄉公益性公墓設施布局和建設,進一步提高我區殯葬服務供給能力,加強公益性公墓等保底性設施與國土空間規劃空間統籌,持續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扣新時代新重慶新征程的發展使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強規劃統籌引領,優化我區公益性公墓設施布局,讓群眾“逝有所安,思有所依”。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和政府在規劃編制、政策引導、資金投入、土地供給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積極推動全區公益性公墓設施建設。
堅持多跨協同、規劃統籌。優化完善跨部門協作和定期協調機制,深化“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改革,加強規劃統籌引領。
堅持公益惠民、群眾受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公益屬性,確保公平可及、群眾受益,加快實現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墓設施均等化。
堅持因地制宜、差異配置。鼓勵因地制宜,大膽創新,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措施補足公益性公墓設施短板,對不同區域、不同安葬方式提出差異化配置要求。
堅持節約集約、生態綠色。深入推進移風易俗,提倡厚養薄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的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一)法律法規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
《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200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訂)
《重慶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
《重慶市殯葬事務管理辦法》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二)文件類。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
《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
《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
《生態葬式評估體系報告》(民政部101研究所)
《重慶市城鄉規劃相關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與報批規定》(渝府辦發〔2015〕96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號)
(三)技術規范與標準。
《殯葬術語》(GB/T23287—2009)
《殯儀館建設標準》(建標181—2017)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182—2017)
《重慶市公益性公墓建設規范》(DB50/T 535—2013)
(四)相關規劃成果。
《重慶市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
《重慶市大足區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本次規劃主要對城市公益性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公墓進行規劃布局。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安葬、遺體安葬的社會福利設施。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不以營利為目的,由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村民自治組織設立的,為本區域內集體組織成員提供骨灰安葬、遺體安葬的集體福利設施。
規劃范圍為大足區行政轄區,面積1436平方公里。
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規劃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5年。
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為基礎,采用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2023年變更調查數據為規劃底圖。
構建大足區覆蓋城鄉、布局合理、供給充足、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綠色環保的公益性公墓設施體系。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空間統籌,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結合大足區實際適時建設骨灰寄存建筑,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務供給。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大足區為建設主體,農村公益性公墓以鎮街為建設主體。聚焦群眾期盼,以公益屬性為導向,健全基本殯葬服務制度,加快推進公益性公墓設施科學有序建設。
結合大足區實際,制定差異化目標體系,逐步提高火化區人口占比,實現城鄉公益性公墓服務全覆蓋,新增公益性公墓應實行節地生態葬。
表1? 規劃指標體系表
單位:%
編號 |
指標名稱 |
區域 |
現狀值 |
目標值 |
指標屬性 |
1 |
火化區人口占比 |
大足區全域 |
50 |
≥70 |
預期性 |
2 |
城市公益性公墓大足區覆蓋率 |
大足區城區 |
0 |
100 |
預期性 |
3 |
農村公益性公墓大足區鎮街覆蓋率 |
大足區鎮街 |
14 |
100 |
預期性 |
4 |
節地生態安葬率 |
大足區全域 |
0 |
100 |
預期性 |
備注:
1.火化區人口占比是指區縣火化區人口數占轄區戶籍總人口數的比例。
2.農村公益性公墓鎮街覆蓋率是指區縣已建農村公益性公墓輻射范圍內的
鎮街數占轄區總鎮街數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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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底,全區建成經營性公墓2個,包括大足區長壽寨陵園、大足區雙橋巴靈公墓;全區現狀農村公益性公墓3個,包括大足區回龍鎮靈鶴山公墓、大足區萬古鎮七寶山公墓、大足鐵山鎮盤龍苑公墓;全區尚無城市公益性公墓設施。
大足區長壽寨陵園:位于重慶市大足區寶興鎮黃橋村5組。于2013年前建設,占地面積20畝。
大足區雙橋巴靈公墓:位于重慶市大足區龍灘子街道龍灘園社區。于2013年前建設,占地面積30畝。
回龍靈鶴山公墓:位于重慶市大足區回龍鎮幸福村四組大尖山。已建面積36畝。
萬古七寶山公墓:位于重慶市大足區萬古鎮新石村8組黃沙灘。于2014年開始建設,已建面積91畝。
鐵山鎮盤龍苑公墓:位于重慶市大足區鐵山鎮三寨村3組。于2014年開始建設,已建面積57畝。
?????????????????????????表2? 大足區現狀公墓一覽表
設施類別 |
數量 |
公墓名稱 |
承辦 單位 |
公墓地址 |
民政審批文號 |
審批面積(畝) |
實際占地面積(畝) |
建設狀況 |
經營性公墓 |
2 |
雙橋巴靈公墓 |
大足區民政局 |
龍灘子街道龍灘園社區 |
渝民辦﹝1999﹞70號 |
30 |
30 |
已建 |
長壽寨陵園 |
大足區民政局 |
寶興鎮黃橋村5組 |
渝民辦﹝2001﹞12號 |
20 |
20 |
已建 | ||
鎮級公益性公墓 |
3 |
鐵山盤龍苑公墓 |
鐵山鎮 |
鐵山鎮三寨村 |
大足民發﹝2013﹞81號 |
100 |
57 |
已建 |
萬古七寶山公墓 |
萬古鎮 |
萬古鎮新石村8組 |
大足民發﹝2014﹞37號 |
138 |
91 |
已建 | ||
回龍靈鶴山公墓 |
回龍鎮 |
回龍鎮幸福村 |
大足民發﹝2019﹞53號 |
300 |
36 |
已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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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范圍。中心城區統籌配置城市公益性公墓。中心城區以外按鎮街為單元配置農村公益性公墓,原則上只接納本鎮戶籍人口進行安葬。
(二)服務人口。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務人口按城區(街道)范圍的預測戶籍人口測算,適當考慮流動人口系數;農村公益性公墓的服務人口按所在鎮預測戶籍人口測算,適當考慮返鄉安葬人口系數。
(三)預測戶籍人口。結合全區現狀戶籍人口和《重慶市大足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預測常住人口規模,按照135萬人進行測算。
(四)年平均死亡率。全區年平均死亡率取值為7.54‰。
(五)累計死亡人口。按照預測戶籍人口、年平均死亡率和服務時間,預測全區累計死亡人口約11.07萬人。
(六)公益性公墓墓位需求量。總墓穴需求量=死亡人口+不可預計需求量。其中死亡人口為2035年大足區各鎮街實際需求的墓穴數量,不可預計需求量按死亡人口15%進行測算,主要針對散埋亂葬平遷、外籍人員回鄉安葬(10%)和其他不確定的因素(5%)進行死亡人口預留。預測2024—2035年死亡人口總計約11.07萬人,預留15%的不可預計需求量,則最終墓穴和骨灰安置需求為12.73萬個。
(七)畝均墓位數。《專項規劃》充分考慮各鎮街安葬習俗、用地條件等因素,確定各片區的畝均墓位數。規劃新建公益性公墓中,土葬墓穴數估算為120個/畝,火葬墓穴數估算為320個/畝。
(八)用地規模需求預測。用地規模需求預測總計約為530.44畝,其中土葬墓穴約占20%,用地面積約為212.18畝,火葬墓穴約占80%,用地面積約為318.27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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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守“紅線”管控要求。嚴格落實底線管控要求,嚴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優先避讓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確實無法避讓的,應充分論證并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嚴禁選址在地質結構不穩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此外,公益性公墓的界限充分考慮地形的因素和地塊的連續完整性,保障后續具體方案設計的合理性和施工建設的順利開展。
(二)合理確定選址。優先在安置需求較高區域周邊,參照相關標準合理選址,與住宅區、村莊、學校、醫院等敏感功能建筑保持適度距離。優先在交通便捷區域選址,但應避免沿線通廊造成不良視覺影響。優先在現狀集中安葬點及其周邊區域選址,共享基礎設施,減少鄰避影響范圍。優先選用殯葬用地、廢棄工礦用地、園地、草地、裸巖石礫地、空閑地等,并探索林地墓地復合利用。
(三)尊重群眾意愿。充分調動區民政、規資、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鎮、村等基層力量進行現狀摸排和規劃選址,考慮群眾意愿和需求,保障公益性公墓落地實施。
十三、一般建設要求
(一)規模控制。單個區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數適宜區間為1.5—6萬個,用地面積約為60—240畝;單個農村公益性公墓墓位數適宜區間為0.25—1.5萬個,用地面積約為10—60畝。
(二)設計要求。
1.節約集約。應兼顧安葬容量與服務便利的要求,優先利用存量空間資源,充分依托現有公墓及設施,大力挖潛現有土地資源。合理設置骨灰安葬(放)設施空間,城市公益性公墓應建設骨灰寄存建筑,農村公益性公墓宜預留骨灰安放空間,根據當地殯葬習俗,結合地方實際適時建設骨灰寄存建筑。通過精細化設計、改造升級增加安葬(放)容量,節約集約土地資源。
2.因地制宜。依山就勢,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盡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在滿足服務功能的基礎上控制臺階、人行道路寬度減少交通硬化面積,防止公墓“白化”。
3.合理分區。城市公益性公墓可以劃分為接待服務區、骨灰(遺體)安葬區、配套設施區(如生態停車場、廁所、市政配套設施)等。農村公益性公墓可以劃分為骨灰(遺體)安葬區、配套設施區(如管理用房、廁所、市政配套設施)等。公益性公墓應充分考慮祭掃停車需求,加強重點時段交通疏導,可利用道路局部拓寬拓展停車空間,有條件的項目可以配建生態停車場。
4.景觀設計。公墓景觀設計應體現園林化特點,鼓勵墓碑小型化、平面化、藝術化或不設碑,符合公墓園林化要求。原則上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綠化覆蓋率不應小于70%,農村公益性墓地的綠化覆蓋率不應小于60%。
5.墓穴設計。根據《重慶市公益性公墓建設規范》,安置骨灰的獨立墓位(單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1.0米。安置遺體的獨立墓位(單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1.4米。
林地墓地復合的項目原則上不改變林地用途,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不占天然林、不占公益林、不占國有林、不占優質喬木林的要求確定利用范圍,林分屬性以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林業部門、民政部門現場核實認定為準,科學控制數量和建設規模。充分體現人文、生態、節地要求,依山就勢,尊重現有地形肌理,優化生態功能,按照有關技術規程開展森林撫育或低效林改造,合理設計補植密度和位置。允許在樹下建墓穴安葬骨灰或遺體,采取臥碑、二維碼標識等紀念方式。
每個公墓應劃定一定比例的區域作為生態安葬區。鼓勵引導群眾采用節地生態型安葬方式推動殯葬移風易俗改革。鼓勵骨灰立體安葬、壁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資源的節地安葬方式。鼓勵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形式。鼓勵采用環保可降解材料、遺體深埋不設墓碑安葬等其他形式的節地生態安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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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統籌。打破城鄉界線,實事求是解決公益性公墓安葬需求。城市公益性公墓可拓展至城區周邊交通便利的鎮街進行規劃選址,并服務于鎮街,所在鎮街不再新建農村公益性公墓。城區行政范圍內原則上不新增農村公益性公墓,確需新建農村公墓的應單獨論證。
(二)鎮街統籌。對服務人口規模過小、耕地量大且分布廣、生態環境敏感的鎮街,可與周邊鎮街合并建設。對面積較大、天然地形阻隔交通不便、人口分片區集中的鎮街,可結合實際情況增加布點。
基于國家的相關規范標準,結合大足區的實際情況,大足區城鄉公益性公墓規劃呈“1+9”的總體空間格局(詳見表3)。
“1”是指1處城市公益性公墓,總用地面積約121.32畝,即三驅鎮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務大足城區及三驅鎮。
“9”是指9處農村公益性公墓,總用地面積474.88畝。其中現狀3處,即鐵山鎮盤龍苑公墓(服務鐵山鎮、季家鎮)、萬古鎮七寶山公墓(服務萬古鎮、拾萬鎮、古龍鎮)、回龍鎮白鶴村公墓(服務回龍鎮、寶頂鎮、棠香街道農村、智鳳街道農村、金山鎮部分);規劃新建6處,即寶興鎮公墓(服務寶興鎮、龍崗街道農村部分、龍水鎮)、高升鎮公墓(服務高升鎮、中敖鎮、高坪鎮)、國梁鎮公墓(服務國梁鎮、雍溪鎮)、石馬鎮公墓(服務石馬鎮、金山鎮、玉龍鎮、拾萬鎮)、郵亭鎮公墓、珠溪鎮公墓(服務珠溪鎮、龍石鎮、龍水鎮)。
表3? 大足區城鄉公益性公墓規劃一覽表
序號 |
區縣 |
公墓名稱 |
公墓地址 |
規劃面積(畝) |
公墓 類型 |
建設狀態 |
服務范圍 |
1 |
大足區 |
三驅鎮城市公益性公墓 |
三驅鎮月池村第四村民組 |
121.32 |
城市 |
新建 |
全區城市人口;三驅鎮 |
2 |
珠溪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珠溪鎮雙灘村第九村民組 |
9.19 |
農村 |
新建 |
珠溪鎮、龍石鎮、龍水鎮 | |
3 |
寶興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寶興鎮黃橋村第三村民組 |
21.13 |
農村 |
新建 |
寶興鎮、龍崗街道農村部分、龍水鎮 | |
4 |
高升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高升鎮雙牌村第四村民組 |
33.17 |
農村 |
新建 |
高升鎮、中敖鎮、高坪鎮; | |
5 |
國梁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國梁鎮陽光村第三村民組 |
29.94 |
農村 |
新建 |
國梁鎮、雍溪鎮 | |
6 |
石馬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石馬鎮先鋒村第一、三村民組 |
32.15 |
農村 |
新建 |
石馬鎮、金山鎮、玉龍鎮、拾萬鎮 | |
7 |
郵亭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郵亭鎮東勝村第八村民組 |
36.33 |
農村 |
新建 |
郵亭鎮 | |
8 |
鐵山鎮盤龍苑農村公益性公墓 |
鐵山鎮三寨村三組 |
86.01 |
農村 |
擴建 |
鐵山鎮、季家鎮 | |
9 |
萬古鎮七寶山農村公益性公墓 |
萬古鎮新石村 |
190.64 |
農村 |
擴建 |
萬古鎮、拾萬鎮、古龍鎮。 | |
10 |
回龍鎮靈鶴山農村公益性公墓 |
回龍鎮幸福村第四村民組 |
36.33 |
農村 |
擴建 |
回龍鎮、寶頂鎮、棠香街道農村、智鳳街道農村、金山鎮部分 | |
總計 |
596.20 |
—— |
—— |
—— |
?
本規劃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5年。
至2025年公益性公墓服務設施建設有效推進,啟動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促進農村公益性公墓全覆蓋。
至2035年全面建成惠民、公益、生態、節地的區、鎮街公益性公墓服務體系。
強化時序管控,滾動釋放空間資源。城市公益性公墓以3—5 年為周期,分期分批進行公墓建設,未利用土地應先期維持原使用功能,每階段單個公墓項目的供地規模不宜超過100畝。農村公益性公墓按實際情況可一次性辦理用地手續,分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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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2009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2019)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編制。
本規劃中新增城鄉公益性公墓分布在大足區各鎮街,屬于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年平均氣溫16—18攝氏度,年降水量約為1181.4毫米,規劃范圍內的主要地貌為山地、丘陵、平壩,主要生態系統為城鎮、農田生態系統,不涉及珍稀、瀕危、特有、狹域野生動植物。本規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生態功能區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主要涉及的地類為特殊用地、園地、國家公益林以外的林地,大部分規劃范圍無資源利用情況或水平較低,部分區域地表水存在農業、生活污染,為周邊農業生產活動導致。部分設施選址缺失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議公益性公墓建設主體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聲環境影響方面,規劃實施后,主要噪聲來源為喪葬、祭掃活動產生的噪聲,為階段性或短時噪聲,不會產生持續性影響。水環境影響方面,規劃實施后,主要污水來源為生活污水、墓區墓位沖洗清潔廢水等。大氣環境影響方面,公益性公墓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燒祭品,規劃實施后,主要廢氣來源為香燭燃燒廢氣和祭掃車輛汽車尾氣。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方面,規劃實施后,主要固體廢棄物來源為安葬骨灰、遺體和生活垃圾。生態環境影響方面,本規劃中新增城市公墓總量不多,農村公墓規劃用地規模較小,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建議公墓建設順應原有地形地貌,不推山砍樹,采用本土樹種,減少對當地物種棲息地、生境影響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設施內部生態環境通過植物多樣性配置、提高綠化率指標等措施逐步恢復。社會環境影響方面,規劃實施后,城鄉公益性公墓設施布局更合理,可有效緩解散埋亂葬、違規占耕占林、違規祭掃引發森林火災等現象,節約集約用地,為城鄉低收入居民提供兜底性喪葬服務,有利于推進殯葬改革,移風易俗,為重慶市社會穩定做出重要貢獻,社會正效益非常明顯。
聲環境影響方面,在特定的祭掃時間段,劃定固定區域,通過建筑隔聲、植物隔聲、距離衰減后,對周邊居民環境影響不大。水環境影響方面,需對生活污水、墓區墓位沖洗清潔廢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不會對水環境造成明顯影響。大氣影響方面,建議公益性公墓建設主體統一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祭掃香燭,并控制使用總量。祭掃使用車輛產生的尾氣排放產生量小,且時間短暫,不會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明顯影響。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方面,由于骨灰是特種有毒固體廢棄物,可通過無害化處理后安葬、生態深埋或撒散處理。土葬公墓的遺體經無害化處理、棺材經防腐處理后深埋。日常運行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后進入垃圾綜合處理廠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都可得到安全、妥善的處置,不會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生態環境影響方面,建議公墓建設順應原有地形地貌,不推山砍樹,采用本土樹種,減少對當地物種棲息地、生境影響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設施內部生態環境通過植物多樣性配置、提高綠化率指標等措施逐步恢復。
?
(一)堅持城鄉公益性公墓設施的公益屬性。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堅持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屬性,嚴格禁止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鄉公益性公墓并參與收益分成,嚴控國有資產流失。
(二)加強規劃成果的傳導與銜接。按照本規劃提出的目標、指標等要求落實。對已確定規劃選址的項目,逐級落實和細化規劃用地邊界。對清單化管理暫未確定選址的項目,在下級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中確定選址邊界。
(三)用地保障和手續辦理。城鄉公益性公墓用地應當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行統一管理,面積不得減少。用地邊界確有調整需求的,可論證后在本行政區內重新選址,并征求民政主管部門意見。在大足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重慶市城鄉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專項規劃(2023—2035年)》獲批前,殯葬設施建設項目由大足區人民政府出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承諾,作為征轉和用地許可的規劃依據。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采取單獨選址方式報市政府審批,按《重慶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規程》(渝規資〔2021〕16號)流程辦理征收、劃撥等用地許可手續。農村公益性公墓按鄉村公共設施類利用集體用地指標,納入村莊規劃統一編制或進行單個地塊規劃編制,報區政府審批,作為農村公益性公墓辦理農轉用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手續的實施依據。
(四)完善監管考核機制。強化民政主管部門牽頭監管職責,對違規改擴建等行為予以糾正,禁止建造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轉讓(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對外銷售,禁止非土葬區人口跨區域土葬。建立健全以群眾滿意度為導向的公益性公墓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側重衡量職責履行、服務流程、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社會效益等內容,把社會評價與檢查考核相結合,結果向社會公開,并與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表彰獎勵等掛鉤,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一)積極爭取政府建設資金。要堅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屬性,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積極爭取公益性殯葬設施中央資金支持。民政部門積極向區人民政府匯報年度建設計劃和經費預算,保障項目按時開工建設。加強公墓建設經費投入監督,避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鼓勵國有平臺公司參與投資。鼓勵各級國有平臺公司參與城鄉公益性公墓投資和后期運營,公墓收益可作為公益性公墓擴建和新建。
(三)對地方財政薄弱地區給予經費傾斜。對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滯后、地形條件差建設成本高、地方財力較弱的地區予以經費傾斜,穩步提高全區城鄉居民公益性殯葬服務保障水平。
(一)創新管理手段。本規劃成果納入我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統一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公益性公墓日常信息采集、安全監督和運營管理。
(二)加強收費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風險防范,分類施策,加強管理。公益性公墓要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保證中低價位殯葬服務和用品足量提供,嚴禁誘導、捆綁、強制消費。
(三)防范安全事故。要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持續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堅決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四)加強行業引導。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社會殯儀服務機構、殯葬服務中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管理,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查處虛假宣傳、以次充好、強制消費、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以殯葬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為重要宣傳平臺,充分發揮新媒體傳播優勢,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傳遞文明理念,引導群眾轉變觀念、理性消費、革除陋俗,樹立厚養薄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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