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2024年安全生產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點相關問答
(一)我區已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主要有哪些?應該怎樣防范?
答:1.我區已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工貿等領域,此類領域發生事故的風險概率較大,因此要做到提前防控風險,降低事故發生概率,需要企業相關責任人及一線從業人員通過學習相關安全生產制度和行業操作指南提升安全基礎知識;在生產經營作業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部就班”完成安全生產經營全過程;企業應組織生產設施設備、從業資格、規范指揮操作等方面的隱患排查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企業應加大安全投入,淘汰更新不合格、已損壞的“帶病”設備;企業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綜上所述,群眾和企業都應從自身做起,共同努力,通過教育、管理和技術創新等多種手段,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我區已發生的自然災害主要是風雹、干旱、洪澇等類型,群眾可通過7個措施提升防范能力:一是提升防災意識,通過各類媒體,了解常見的自然災害類型,如地震、洪水、臺風、滑坡等,以及它們發生時的預警信號;二是積極參與政府或社區組織的防災減災教育活動,提高自身的防災意識。掌握應急知識;三是學習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如急救CPR、使用消防器材、疏散逃生技巧等。這些技能在災害發生時能夠有效減少傷害;四是制定應急預案,家庭應制定應急預案,包括緊急聯系人信息、疏散路線、安全集合點等,并定期進行演練,確保每個家庭成員都清楚如何行動;五是準備應急物資,準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如手電筒、備用電池、干糧、飲用水、急救包等,并定期檢查更新這些物資;六是關注官方信息,關注氣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獲取最新的天氣變化和災害預警,做到有備無患;七是保險保障,考慮購買適當的保險,如房屋保險、農業保險等,以減輕災害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綜上所述,通過上述措施,群眾可以在面對自然災害時,更加有效地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減少可能的損失。同時,這些措施也有助于提升社會整體的防災減災能力,構建更加堅實的人民防線。
(二)群眾受災了,政府一般給予什么樣的幫助?
答:對受災群眾,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撫慰等,災民房子倒了,政府還會幫助其恢復重建等,過年前還會下發冬春救助款物,確保受災特別是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安全住所、有醫療服務。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災害應急救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過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物資救助等。
(三)什么樣的人可以得到救助?標準是多少?
答:1.災害應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并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災害過程后,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
2.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用于因自然災害為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人員(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屬。按照死亡人員16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撫慰。
3.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4.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嚴重損壞或一般損壞,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倒塌房屋恢復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嚴重損壞房屋、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對于集中建房點配套的基本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補助。
5.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
6.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因災住房倒損、農經作物絕收、傷病及其他情況造成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7.物資救助。用于幫助解決無房可住、臨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原則上按帳篷(規格12平方米)1頂/戶(一般2-4人)、折疊床1張/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標準發放,其他救災物資酌情安排。優先滿足老年人、孕婦、小孩等特殊困難需要。
(四)受災群眾怎樣才能申請到政府的災害救助?
答:概括起來就是8個字4個程序:戶報、村評、鎮(街道)審、區定。展開說:
1.戶報:受災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組提名。
2.村評:由村(居)委會和村(居)民代表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對受災人員受災情況和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經過民主評議后,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或經民主評議認為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委會將有關意見和材料提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3.鎮(街道)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救助材料后,應當進行調查核實,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并上報區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
4.區定: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接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后,應當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核實結果予以審批。
(五)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渠道和獎勵標準具體是什么?
答:全市統一設置“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由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安委會辦公室(區縣應急局)負責統一受理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應急局)負責監督工作。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可以撥打該電話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內容應當說明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名稱、相關證據和有效聯系方式,提倡實名舉報。獎勵標準:舉報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答:根據新版《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本《要點》總體要求了各級部門全年工作任務,是符合區情,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歸納來說有3點:一是強化組織領導,二是強化能力保障,三是強化措施保障。
本《要點》共制定了六大類共22項重點任務,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完善安全責任、法規制度、基層應急、風險防范、救援救災、數字應急六項體系,提升綜合統籌、監管執法、基層治理、事前預防、應對處置和整體智治的能力。
二是要積極推動城市安全發展,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運行保障能力。加強城市運行安全信息化管理和指揮體系建設,強化下水道、化糞池、地下管線、燃氣管道、橋梁、公共交通等城市“生命線”風險動態監測和管控。持續推進安全宣傳和應急科普,切實提升全民安全素質,鞏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群眾基礎。
三是要持續推進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提升重點工程建設和冬春強基行動計劃,治理河道13km,水毀修復307處,新建森林防火標準檢查站4座;加快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完成避險搬遷,提高應對災害的設防能力。
四是開展重點專項整治,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建設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燃氣、危險作業等領域,專項整治旨在強化風險排查力度,壓實各方責任,解決“無人管”等問題。
五是要貫徹落實數字重慶建設總體要求,依托全區數字化建設成果,構建“數字應急”監測分析、監管執法、應急救援、履職評價等綜合應用體系,推動風險管控、監測預警、分析研判、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和調查評估等全流程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管理,實現“一屏觀全域、一網聯全區、一腦統全局”。
六是實施五項重點行動,包括安全生產治本攻堅行動、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創新激勵行動、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行動、自然災害防治除險固安行動、全民安全素質提升行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渝委發〔2018〕47號)等文件制定的。
2024年1月2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2024年全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點》,我區隨即根據區情參照出臺《2024年全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點》,《要點》主要是為了突出穩進增效、除險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強企工作導向,實現全區全生產“防控較大及以上事故,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零傷亡,少損失”的目標,總結來說就是防生產安全事故、防自然災害,加強救援等,統籌全區各級部門盡最大力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區的高質量和諧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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