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相關問答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大足府發[2020]22號)同時廢止。
案例一:王某依法飼養一只犬只,計劃帶犬外出散步,應當對犬只系繩(繩長不超過于1.5米),并佩戴犬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防止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案例一:張某居住在棠香街道一環北路東段**小區內,其所居住區域屬于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因此張某可以飼養一只小型泰迪犬(符合《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關于發布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規定的犬只)。張某應當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出具免疫證明,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免疫信息。在完成免疫之日起五日內,張某可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張某應對飼養的犬只嚴格管理,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案例二:李某居住在三驅鎮**村,其所居住區域屬于養犬一般管理區域,飼養了一只中華田園犬(符合《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關于發布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規定的犬只),李某可以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或由鎮人民政府提供強制免疫服務。
棠香-龍崗城區、龍水城區、雙橋經開區城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域;除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域。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于2023年6月1日施行。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犬類等各種寵物也進入了一些群眾家中,也因此產生了很多矛盾糾紛。2022年12月14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現制定《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既是落實《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具體舉措,也對提升我區養犬管理水平有著重要意義。
《郵運通”試點行動方案》相關問答
《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相關問答
本區投資納稅相關問答
本區社會救助相關問答
本區醫療政策相關問答
本區教育政策相關問答
本區生育政策相關問答
本區養老服務相關問答
本區就業創業相關問答
本區鎮街公共服務大廳服務事項政策咨詢
本區困難人員養老保險代繳相關問答
本區停車費繳納及時段相關問答
本區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問答
本區戶外廣告設置相關問答
本區退役士兵安置相關問答
本區公益林地管理有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費額標準的通知》政策相關問答
大足區貫徹落實〈重慶市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7年)〉實施計劃相關問答
《關于進一步規范大足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實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支持存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專項扶持政策(試行)》政策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足區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相關問答
《大足區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 制度實施方案》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質量強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問答
《大足區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九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大足區“十四五”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大力度推進食品及農產品加工 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相關問答
《大足區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相關問答
《大足區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方案》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深化鎮街綜合行政執法 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問答
《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相關問答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工 (2023—2025年)的通知相關問答
本區2024年安全生產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點相關問答
大足區關于巨災保險相關問答
本區2024年重點民生實事工作相關問答
關于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通告的相關問答
本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的相關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