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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就業類(共10條)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
1.?政策措施: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我市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半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4年6月30日)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關于調整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的通知》(渝就發〔2023〕13號)
2.政策措施:對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活動的見習基地,給予1300元/人·月的補貼,每人最長12個月。對見習留用就業率達到50%以上的,按留用人員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補助。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0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96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6個部門關于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76號)
二、城鄉就業
3.政策措施:招用我市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登記失業的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中的“4050”人員和殘疾人員、殘疾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1年以上且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按照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相關扶持政策申領程序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74號)和大足人社發〔2020〕390號文件
4.政策措施:招用建卡貧困戶、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我市戶籍登記失業“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實際為招用人員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職工醫療保險(含大額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相關扶持政策申領程序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74號)和大足人社發〔2020〕390號文件
三、失業保險
5.政策措施: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失業保險總費率1%執行,其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均為0.5%)。適用條件:所有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和個人。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13號)
6.政策措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參保單位 2022 年當年依法參保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 12 個月;2022 年度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未減少或減少率不高于2022 年度全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大型企業按照單位及其職工2022 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60%返還。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 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57 號)
四、職業培訓
7.政策措施:企業在職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通用素質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按相關規定和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130號)? ? ? ? ?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43號)
五、創業指導
8.政策措施:減輕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創業融資壓力。符合個人、合伙、小微企業分別可申請最高25萬元、110萬元、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300BP的財政貼息。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業擔保貸款相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75號)
《關于進一步優化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流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138號)
《關于明確大足區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大足人社發〔2020〕474號)
《關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號)
9.政策措施: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帶動就業,符合條件的人員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帶動就業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8000元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關于開展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17號)
10.政策措施:鼓勵和扶持具有持續滾動孵化和培育市場主體功能的各類創業孵化載體,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創業者提供場租、水電減免等優惠并提供創業孵化服務。鎮街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助:10萬元;績效獎補:優秀8萬元、良好5萬元、合格2萬元。區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助:20萬元/戶;績效獎補:優秀12萬元、良好8萬元、合格4萬元。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助:60萬元/戶;績效獎補:優秀30萬元、良好20萬元、合格10萬元。
政策文件名及文號:
《重慶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17〕181號)
《關于印發<大足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大足人社發〔2018〕244號)
六、人力資源服務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