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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類(共11條)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的基礎上,從2022年7月1日起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2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023—43731004(區稅務局:趙衛)、023—43722076(區財政局:龐敖智)
3﹒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執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4﹒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2〕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執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6﹒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7﹒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8﹒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2176(莫方琴)
9﹒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10.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
執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
11.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
執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43760136(黃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