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近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適應新時代新的形勢任務的需要。為更好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展思想,進一步適應新時代新的形勢和任務、更好滿足非煤礦山事故救援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調整區對非煤礦山事故救援的應對程序和措施,強化事故救援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支持。
(二)完善部門分工配合、協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大足區機構改革后,《預案》涉及的很多部門和單位在事故救援方面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盡快按照機構改革要求,適應“大應急、大救災”的需要,區級層面非煤礦山事故救援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做相應的調整和完善。
(三)相關政策要求的需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中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相關要求,以及《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渝府辦發〔2022〕37號)中“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5年評估1次”的具體要求,對《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是有必要的。
二、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起草過程
自2023年9月以來,區應急管理局組織人員,啟動《預案》修訂工作,專項落實編寫工作。期間,通過實地調研、座談討論、征求意見,完善形成了《預案(送審稿)》。
(一)論證修訂階段。修訂組多次召開座談會議,逐條研判現行預案的可行性,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事故應對的新要求,遵照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市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精神,吸收相關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閃光點,歷經半年時間,形成了《預案(征求意見稿)》。
(二)意見征求階段。2023年11月征求了區33個部門和鎮街,其中26個單位無修改意見,7個單位共反饋意見11條,修改時采納8條,對有爭議的意見已和相關部門再次溝通確認后達成一致。2023年12月形成了《預案(送審稿)》。
四、主要修訂內容
《預案(送審稿)》對大足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理的范圍、流程、各級部門職責進行了梳理,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與法律、法規相適應。近年來,現行預案所依據的《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所修訂,送審稿中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報告內容、應急保障、術語解釋等部分隨之進行調整。
(二)與機構改革后職責調整相適應。修訂組根據各部門“三定方案”調整的內容,在征求對方意見后,對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工作組職責進行了修改。
(三)強化監測預警要求。一是在“監測”方面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主體責任,引入非煤礦山風險辨識和評估,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讓非煤礦山事故監測落到實處。二是在“預警”方面作出了較大的調整,相比現行預案,我們對預警行動的措施進行了細化,結合預警級別明確了預警行動的主體,根據預警級別對具體措施進行了規定,以保障預警行動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強化應急響應措施。一是信息報告要求更加嚴格。按照區政府相關規定,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事發地區鎮政府要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區政府。在信息報告時限上,區政府比局要求更短,修訂按照區政府的相關要求調整了信息報送時限。二是響應措施更加科學有效。增加了專業人士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會商制定科學的處置方案,使事故處置更加安全有效。
(五)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應急響應工作機制和具體措施。根據大足區機構改革要求,以職責定部門和單位,調整和更新區級層面各有關部門的工作機制和任務承擔單位,加強區級統籌指導支持,進一步細化完善各部門、各層級、各階段的響應措施,增強《預案》的操作性。
五、《預案》涉及的專業名詞解釋
一是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發生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是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六、其他說明
這次預案制訂結合大足區非煤礦山多年來事故的特點和礦山具體情況,對應急指揮機構的組織領導、工作體系、部門職責等進行了細化,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展思想作為首要工作原則;明確發生事故處置程序,預案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