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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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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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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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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獎舉報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相關要求,結合2020年印發的《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渝環〔2020〕73號)執行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編制了《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已經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第3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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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
(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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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民以來信、來訪、微信等方式,實名向生態環境部門舉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屬于有獎舉報范圍且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行為。
第三條 實施獎勵的主體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生態環境部門和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綜合執法局(以下統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
第四條 有獎舉報限于以下4種途徑:
(一)來信舉報。收信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禮環南路102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人民來訪接待室,郵編:401122。
(二)來訪舉報。來訪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禮環南路102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人民來訪接待室。
(三)微信舉報。“重慶生態環境有獎舉報”微信公眾號。
(四)其他舉報方式。
舉報人應提供本人實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過來信和來訪舉報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通過微信舉報的,應上傳本人身份證。
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并同時提供能夠說明違法行為的照相攝像資料、書面材料等線索或證據。
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局對舉報線索進行統一受理和甄別,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確定調查處理單位。重大環境違法線索、跨區域案件線索由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其余均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在收到交辦的舉報線索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調查或者核查,案件特殊不能及時調查的,應向舉報人說明原因。在實施獎勵或確定不符合獎勵條件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報市生態環境局。
第六條 有獎舉報的范圍: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
(四)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的;
(五)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六)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七)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
(八)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九)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的;
(十一)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十二)廢舊放射源未按照規定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的;
(十三)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十四)無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十五)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十六)通過偷排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十七)違反水、大氣、固體廢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十八)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具體有獎舉報情形。
第七條 生態環境部門依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且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至(九),及(十八)項舉報情形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至(十二)項舉報情形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至(十七)項舉報情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除物質獎勵外,可以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第八條 獲得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舉報人須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件和聯系方式,多人聯合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分別提供個人信息;
(二)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范圍;
(三)提供能夠說明違法行為的照相攝像資料、書面材料等線索或證據,如案件復雜,可協助執法人員開展現場調查取證;
(四)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或證據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被媒體曝光;
(五)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九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獎勵標準進行確定,告知舉報人獎勵決定,并根據舉報人獎勵意愿啟動獎勵程序。
第十條 舉報人應當自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通知其領取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領取獎勵。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領取獎金時,舉報人應提供銀行轉賬相關信息,出示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軍官證、港澳通行證、護照等),經驗證無誤后簽字領取。
第十一條 被舉報對象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按就高原則對應最高的一項發放獎勵;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次)舉報的,只對第一有效舉報人給予獎勵(如郵戳或來訪為同一天,則視為共同第一舉報人);共同第一舉報人或聯合舉報的,獎金按人數平均分配。
第十二條 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將舉報獎勵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依法使用舉報獎勵經費,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有獎舉報受理、查處和獎勵發放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
第十四條 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存在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泄露舉報人信息,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挪用、侵吞舉報獎勵經費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應當真實客觀。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或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生態環境部門及所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 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對舉報獎勵工作成效顯著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表揚。
第十八條 市生態環境局在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時,可以參照本辦法在專項行動期間設定有獎舉報范圍、獎勵金額等向社會公開懸賞征集案件有效證據或者線索。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渝環〔2020〕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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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綜合執法局。
?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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