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37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4〕23號 |
[ 主題分類 ] | 金融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4-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37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4〕23號 |
[ 主題分類 ] | 金融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4-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持續開展大足區巨災保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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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辦發〔202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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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持續開展大足區巨災保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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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6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21號)精神,持續提高政府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完善災害救助體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持續開展巨災保險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巨災保險是指由區政府全額出資購買,并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用于分擔巨災發生后政府依法應承擔的救助責任的政策性保險,旨在提高政府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鎮街、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巨災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一)保障對象。大足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指擁有大足區戶籍或持有居住證的人員)以及臨時來大足出差、旅游、務工、途經等流動人員,共計120萬人左右。
(二)保障內容。共12個險種,包括見義勇為救助保險,擁擠踩踏救助保險,恐怖活動救助保險,高空墜物傷人救助保險,精神病人傷人救助保險,自然災害救助保險,市政設施救助保險,火災、爆炸救助保險,法定傳染病救助保險,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保險;附加安置費用救助保險,附加公共區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險。
(三)保費、承保方式、保險期限。按區第三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關于《重慶市大足區巨災保險合作協議》審議通過內容執行。
三、職責分工
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巨災保險工作,負責協調各鎮街、相關部門及保險公司開展宣傳、理賠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轄區內因恐怖活動、擁擠踩踏、見義勇為、火災、爆炸、高空墜物、重大惡性案件傷害導致的人身傷亡進行認定(區消防救援支隊、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對火災、爆炸導致的人身傷亡進行認定)。
區財政局:負責保險資金的籌措及撥付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因市政設施管理不善導致的人身傷亡進行認定。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對精神病人傷人導致的人身傷亡進行認定。
區民政局:負責自然災害的統計并向承保公司提供轄區人員傷亡信息。
區應急局、經開區應急局:負責對公共區域溺水事故導致人身傷亡進行認定。
區氣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轄區自然災害的認定。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做好巨災保險政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等平臺適時開展宣傳,營造良好宣傳輿論氛圍。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轄區內的宣傳活動,明確專人受理群眾報案,并及時向區民政局、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提交相關資料,配合保險公司做好理賠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開展宣傳,提高巨災保險政策知曉率。
人保財險等9家財險公司:負責按照本方案及合同約定認真做好承保、理賠工作,建立保險理賠響應管理機制,執行每日24小時接報案制度,保證災害、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赴現場查勘,及時支付理賠款項。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各鎮街、有關部門要按照“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的原則,高效整合宣傳資源,豐富宣傳手段,利用各類媒介,通過不同渠道,努力擴大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提高轄區群眾對巨災保險的認知度。
(二)加強協作。災害發生后,各鎮街、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作,提高辦事效率,及時摸清情況,準確統計上報受災情況,不拖拉、不推諉,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理賠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及時得到賠付。
(三)組建隊伍。各鎮街、相關職能部門要抓實抓好巨災保險聯絡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聯絡員管理,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切實提高聯絡員履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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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足區巨災保險理賠責任認定及賠付處理流程
2.共保機構運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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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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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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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區巨災保險理賠責任認定及賠付處理流程
保險責任 |
保險范圍 |
對接部門 |
流程 |
自然災害 |
包括當地氣象部門確認的雷擊、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臺風、颶風、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災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災害中的搶險救災行為造成的人員人身傷亡、居民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 |
區氣象局 區民政局 |
街鎮將受災情況上報區民政局→民政局將全區受災情況提供給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組織人員到受災現場查勘核定損失情況,現場告知受害群眾需提供的索賠資料清單及格式模板→區氣象局協助提供氣象證明→區街鎮或村社協助受災人員完善資料并提供受災證明→街道聯絡人提交給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核實資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賠申請書至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蓋章→賠付 |
恐怖活動 |
由于恐怖活動導致身處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人員人身傷亡及醫療費用。 |
區公安局 |
受害人員向街鎮及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報案→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組織人員到受災現場查勘核定損失情況,現場告知受害群眾需提供的索賠資料清單及格式模板→街鎮協助收集公安局認定文件→街道聯絡人協助完善索賠資料提交給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核實資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賠申請書至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蓋章→賠付 |
公共場所安全 |
政府及政府部門有管理責任的公共設施及公共場所區域內(指道路及附屬設施包括井蓋、路燈)因管理不善導致人身傷亡;市政廣場、市政公園、景區、車站碼頭、公共體育場地等,因參加群眾性活動中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導致人身傷亡;因高空墜物導致人身傷亡;由于被診斷、鑒定為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惡意傷害導致人身傷亡;因重大惡性案件導致人身傷亡;因公共區域溺水事故導致人身傷亡;因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身傷亡、居民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導致居民房屋維修或重建安置費用。 |
區城市管理局 經開區建設局 區公安局 區消防救援支隊 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 區衛健委 區應急局 經開區應急局 |
受災群眾向街鎮及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報案→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組織人員到受災現場查勘核定損失情況,現場告知受害群眾需提供的索賠資料清單及格式模板→街鎮協助收集公安局或消防部門事故認定文件→街道聯絡人協助完善索賠資料提交給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核實資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賠申請書至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蓋章→賠付 |
見義勇為 |
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人身傷亡 |
區公安局 |
受害群眾向街鎮及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報案→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參與,現場告知受害群眾需提供的索賠資料清單及格式模板→街鎮協助收集公安局事故認定文件→街道聯絡人協助完善索賠資料提交給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核實資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賠申請書至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蓋章→賠付 |
法定傳染病 |
因法定傳染病導致的居民傷亡,及由大足區衛健委認定參與法定傳染病救助的醫務人員及其他一線工作人員在救助工作中導致的人身傷亡。 |
區衛健委 區公安局 |
受害人員街鎮及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報案→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參與,現場告知受害人員需提供的索賠資料清單及格式模板→區公安局出具事故認定文件→區衛健委出具工作人員身份認定文件→街道聯絡人協助完善索賠資料提交給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人保財險大足支公司核實資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賠申請書至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蓋章→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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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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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保機構運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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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保宣傳
結合2023年巨災保險理賠情況來看,大足區巨災保險經過多年宣傳已經有了一定成效,但仍需細化深入。一是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負責巨災保險宣傳資料內容及要素匯總,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審核監督下完成資料印制籌備工作;二是在大足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召集下組織開展宣傳工作部署會議,確定宣傳方式、區域劃分、時間節點及責任要求,明確由所有共保主體參與宣傳工作。三是明確項目提取保費金額2%的工作經費,用于巨災保險宣傳資料印制、理賠查勘等相關費用支出。工作經費由項目參與承保的9家保險主體按份額內保費(不含稅保費)乘以上述比例共同承擔。由首席承保人人保險財險大足支公司負責工作經費管理,定期向各參與主體公示經費用途和收支情況,項目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及各共保體共同監督。
二、理賠協同
(一)案件處理。首席承保人負責接受項目報案,對單個賠付金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內(不含)的案件,由首席承保人全權處理。對單個賠付金額10萬元~20萬元(含)的賠案,確認賠付前,首席承保人需告知各共保參與方,接受、采納各共保方的合理建議和意見,形成最終理賠意見,無法形成統一意見的,以首席承保人最終理賠意見為準。對單個賠付金額30萬元(含)的賠案,由全體共保人協商處理,首席承保人牽頭召集各共保人召開賠案處理會商會議,會商討論決定是否聘請公估公司、律師等第三方機構參與案件處理,首席承保人根據會議決議落實具體理賠工作。若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首席承保人組織,按承保份額進行投票決議,以最終決議結果為準。
(二)理賠參與。為了加強巨災保險的運行效率,提高居民的滿意度,各共保公司均有義務參與前期巨災保險報案的查勘工作。各共保公司應指定提供一名查勘人員聯系方式給主承保方,發生重大災害集中報案較多或首席承保人認為有必要邀請各共保公司參與時,由主承保公司統一調度安排參與現場查勘工作,一般案件則由主承保方依據各共保公司提供的聯系方式依次輪流通知參與巨災案件現場查勘工作,每月至少確保1-2家共保公司參與該項工作中。時效按協議附件2理賠查勘流程圖執行,參與查勘的各公司可據實列支工作經費。接報案、理算核賠工作由首席承保人承擔,理賠案件的資料由首席承保人負責收集存檔。
三、經費列支監督
項目提取的工作經費,可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及各共保體共同商議確認的范圍內列支,按季度公示收支情況,具體列支項目包括:
(一)宣傳費。含宣傳單、宣傳手冊、宣傳海報、宣傳展板、橫幅等印制費用,宣傳視頻、廣播、新聞媒體宣傳費用,以及宣傳活動中設備器材等費用,由主承保方統一制作并提供相應票據證明。
(二)查勘費。代付賠款分攤費用中,各共保主體按主承保方據實支付的賠款按比例分攤。賠案中產生接報案、理算核賠工作由主承保承擔,現場查勘過程中產生的車輛使用費、查勘人員誤餐費用等由實際查勘人員據實做好登記。
(三)通訊費。巨災宣傳資料中列明主承保方項目聯系人的個人聯系方式,發生巨災保險事故后,項目聯系人需及時與接受災群眾或相關人員電話溝通,同時告知查勘人員相關情況與客戶及時聯系,對現場查勘及聯系人給予適當的通訊費補貼。
(四)項目工作經費。項目由主承保方指定團隊負責協作開展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對巨災保險宣傳工作部署協調、查勘理賠案件跟進落實、索賠資料收集、核實、整理、用印完善(索賠申請書逐筆填具完善后前往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用印)、代付賠款攤回資料清理遞送及追蹤、定期理賠案件匯總公示及工作報告完善、保險方案擬定請示、保險費收取及劃撥共保體等與巨災保險項目相關工作。因巨災保險項目屬于政策性民生項目,按合規要求,不能列支銷售費用,主承保方給予責任團隊專項工作經費,確保理賠服務質量和項目工作有序開展。
工作經費遵循共管共用、據實列支、多退少補的原則,全體共保體成員都有對工作經費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使用方式的建議權。
四、工作總結及分析回顧
1、主承保方做好案件梳理,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監督下開組織各共保體召開現場工作會議。對于上一季度工作進行回顧總結,并結合災害情況做深入分析和制定相應措施,一是對于發生概率較大的案件做專項預防提示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與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應急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及各共保公司聯合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應急演練等;二是與氣象部門加強聯系,適時關注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全區巨災保險工作群等多種方式做好災害預警提示工作;三是積極與應急管理部門對接,深入推進落實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平臺對接,以暴雨洪澇模型為基礎,利用高通量超算云與本地輕量化邊緣計算的雙引擎雙驅動架構技術,構建暴雨洪澇災害實時損失評估系統。及時運用“應急一張圖”、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災害研判、應保聯動五大功能模塊,為地方救災防災提供數字參考工具。
2、主承保方主動開展年度自查及評估工作。每年1月對上年度工作情況從賠付數據、案件分析、宣傳效果、存在的不足與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多方面形成正式報告,提交區金融發展事務審查。并在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組織下開展年度工作會議,接受主管部門及各共保主體監督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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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經開區辦
公室,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群團各部門。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24年4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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