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05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5〕1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2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有效性 ] |
|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05 |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5〕1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2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

?
大足府辦發〔2025〕1號
?
?
關于印發大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大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
大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
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健全完善大足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機制,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大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大足區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對工作。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搶險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發揮現代科技和專業的支撐作用,依托消防救援、專業救援、軍民聯動、社會志愿群體等多種力量,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地質災害。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業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社會共同參與,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事發地鎮街政府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災情(險情)等級,由區和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本預案與《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大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各鎮街應編制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與本預案相銜接。
根據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的分級包括災情分級和險情分級。其中,地質災害災情劃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地質災害險情劃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
1.6.1特大型地質災害。
災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1.6.2大型地質災害。
災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不滿3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500人以上不滿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
1.6.3中型地質災害。
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100人以上不滿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
1.6.4小型地質災害。
災情:因災死亡不滿3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0萬元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不滿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不滿500萬元的。
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地指)在區委、區政府以及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區地指指揮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規劃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分別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負責人和區應急管理局、經開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委、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財務局、經開區應急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局、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國網區供電公司、雙橋供電分公司分管負責人組成。
區地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地指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兼任。
必要時,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指)的指揮調度。
2.2.1 區地指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
(2)指導和檢查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準備、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和應急體系建設;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協作聯動等工作機制;
(4)負責啟動區級突發地質災害響應,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5)組織、指揮、協調各級搶險救援力量,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6)收集、掌握地質災害有關信息,發布中型、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地指報告工作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7)指導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2.2 區地指辦主要職責。
(1)督促、指導各鎮街和區地指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
(2)統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編制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4)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5)完成區地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1? 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區地指根據實際需求,在受災地區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組建災情(險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地指指揮長指定。
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事發地鎮街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區地指報告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地指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3.2 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技術工作、搶險救援、治安防范、醫療衛生、后勤保障、新聞發布、專家組等8個工作組,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主要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針對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
成員單位:區公安局及地質災害事發地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技術工作組。
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和事發地鎮街。
主要職責: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對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開展應急調查及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及監控次生災害情況;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災情(險情)發展變化趨勢,提供氣象、水文等變化情況,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相關建議。
(3)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人武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局、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和事發地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組織搜救被困人員;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相關措施;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治安防范組。
牽頭單位:區公安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范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5)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衛生健康系統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區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開展受傷人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心理疏導;做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鎮街。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氣象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國網區供電公司、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財務局、經開區應急局、雙橋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氣象、水文變化情況;負責搶險救援應急電力、供水和通訊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應急撥款準備,調配、發放應急救援資金和物資;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新聞發布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及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輿情管控工作。
(8)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救援和治理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區級地質災害應急現場專家組,會商研判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級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為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
3.1.1重點勘查和綜合防治。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對威脅城集鎮、學校、醫院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重要交通干線沿線的隱患點進行重點勘查。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實施隱患治理和避險移民搬遷工程。
3.1.2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各鎮街要落實“四重”網格人員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加強全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監測并逐步推進實施地質災害智能化監測預警;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
各鎮街應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立即上報,納入群測群防系統,制定發放“一表”、“雙卡”(即“地質災害危險點防御預案表”、“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工作明白卡”),向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群眾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包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
3.2.2 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予以標示。
3.2.3 預警信息發布。
(1)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由區氣象局會商研判后發布,其中重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市級有關部門發布。主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時限、風險范圍、提示事項、防御應對措施建議等。
(2)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風險研判后,報請區政府或授權的部門(單位)發布,其中重大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后,各有關部門(單位)、鎮街根據預警預報級別,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對工作。
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大小、臨時撤離轉移受威脅群眾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情況,按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險情予以應對。
(1)藍色預警。
有關部門(單位)、鎮街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及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定期更新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有關單位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有關防災責任人,組織開展預警區內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發現情況及時處置,并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通報。
(2)黃色預警。
在藍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有關單位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和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受威脅群眾,提醒其做好轉移撤離準備;對黃色預警區內的地質災害極高、高風險和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巡查監測。
(3)橙色預警。
在黃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短時間預警預報;有關單位、鎮街人民政府加密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必要時按照《重慶市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避險轉移、撤離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規定,提前轉移撤離受威脅群眾;視情啟動熔斷機制,采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紅色預警。
在橙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區政府適時在預警區域內啟動熔斷機制;接受市地指工作組的防范工作指導。
根據氣象條件以及實時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監測情況變化,可動態調整預警級別,逐步升級或降級。超出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的,視為預警終止。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獲悉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事發地鎮街及區地指辦、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110公安報警、119火災報警、120醫療救護等公共平臺收集到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需立即通報區地指辦。區地指辦應在接報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地指辦。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區地指辦應在每日17時前向市地指辦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有特殊情況及時報送。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事件發生趨勢等。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每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降雨量、轉移安置人數、防范應對工作、發生災情(險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等。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屬地鎮街和基層群眾組織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派人趕赴現場,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封鎖進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事件情況。
區地指接報后,按照分級應對原則,結合災情(險情)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指導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規模和危害對象,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包括雨情、險情(單點)和災情(單點)應急響應。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雨情應急響應由區地指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受威脅鎮街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險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災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
6.2.1 四級應急響應。
(1)雨情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已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或者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我區鎮街數量在3個以上不滿5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不滿5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應急、氣象、規資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視情況啟動雨情四級應急響應。
雨情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協調調度降雨鎮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②加強對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有關鎮街人民政府落實防災責任。③向有關鎮街發出工作指示。④每日收集匯總全區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氣象局: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氣象預警預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氣象局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開展會商研判,實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督促有關鎮街組織“四重”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崗在位情況;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及時關注監測平臺監測數據變化,加強巡檢,提前預警預報;視情況派出專家赴重點鎮街開展督查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加強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準備;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礦山、危化、工貿等企業做好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赴重點鎮街開展督查工作。
區水利局:及時發布山洪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預警區內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災害協同應急搶險準備。
區住房城鄉建委:通知預警區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巡查。
區交通運輸委:通知交通運營部門做好對公路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組織搶險隊伍做好險情處置準備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景區管理單位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教委: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學校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停止預警區內學校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民政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根據職能職責做好地質災害巡查排查、搶險救援準備等工作。
屬地鎮街: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村(社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密切關注預警信息,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做好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預警、轉移避險等防范應對工作;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2)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30人以上不滿1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視情啟動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調度事發鎮街人民政府,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②必要時,組織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③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鎮街指導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范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鎮街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并根據險情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險情情況指導事發地鎮街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鎮街: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人以上不滿3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視情啟動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視情調度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了解災情處置應對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②必要時,組織應急、規資、消防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鎮街指導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鎮街指導做好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做好事發地鎮街有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求調集救援力量到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屬地鎮街: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救工作。
6.2.2 三級應急響應。
(1)雨情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已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或者已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我區鎮街數量在5個以上或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鎮街數量在1個以上不滿3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在500人以上不滿10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應急、氣象、規資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地指指揮長批準,視情況啟動雨情三級應急響應。
在雨情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地指指揮長調度地質災害高風險鎮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②組織應急、水利、規資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以及專業救援隊伍、專家等組成應急工作組,赴重點鎮街開展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以及高易發區、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區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避險轉移工作;派出專家工作組赴重點鎮街開展指導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采礦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派出工作組赴重點鎮街開展督導工作。
區水利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水利等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并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指導受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指導客運企業做好公路安全運營工作,必要時在預警區內采取停運等臨時性措施。
區文化旅游委:督促關閉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隱患涉及的旅游景區;視情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區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視情停課停學。
區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加強安全防范措施,視情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加強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鎮街:派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和地防員加密巡查防控。
(2)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不滿5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應急、規資、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區地指指揮長批準,啟動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在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地指指揮長調度事發鎮街人民政府,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②區地指有關副指揮長或區地指辦有關主任帶領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鎮街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鎮街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3)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應急、規資、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地指指揮長批準,啟動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在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地指指揮長或區地指常務副指揮長帶領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援工作。②根據事發地鎮街需要,調集區內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鎮街指導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
6.2.3 二級應急響應。
(1)雨情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已發布涉及我區暴雨紅色預警,或者已發布的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我區鎮街數量在3個以上不滿10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滿20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應急、氣象、規資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減災委主任批準,啟動雨情二級應急響應。
在雨情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減災委:①區減災委主任調度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部署防范應對工作。②接受市地指指導。
區應急管理局:暫停預警區內采礦等野外作業,及時對有關工作人員開展避險轉移工作;視情調派專業救援力量前置高風險鎮街駐防。
區水利局:暫停預警區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暫停預警區內所有在建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督促關閉預警區內所有旅游景區;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
區交通運輸委:合理安排山區交通運力保障,停運預警區內危險山區客運線路;對國省縣道重點路段實施巡查封控。
區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
區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做好預警區內主管的所有野外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召集救援隊伍,準備救援裝備、物資。
(2)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不滿10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規資、應急、氣象和有關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減災委主任批準,啟動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在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①區減災委主任調度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后,部署應急處置工作。②區地指指揮長帶領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援工作。③接受市地指的指導。
(3)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0人以上不滿3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應急、規資、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減災委主任批準,啟動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同時上報市地指。
在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減災委:①區減災委主任調度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后,部署應急處置工作。②接受市地指指導。
6.2.4 一級應急響應。
(1)雨情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已發布涉及我區暴雨紅色預警,或者已發布的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我區鎮街數量在10個以上,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在2000人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應急、氣象、規資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減災委主任批準,啟動雨情一級應急響應。
在雨情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減災委:①區減災委主任調度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②調派區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在重點鎮街駐防,強化搶險救援準備。③接受市級工作組督導。
區應急管理局:調派專業救援力量前往高風險鎮街駐防。
(2)險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規資、應急、氣象和有關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人民政府會商研判,經區減災委員會主任批準,啟動險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在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減災委:接受市級工作組的調度和督導。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請求市級技術專家支持。
(3)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應急、規資、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人民政府緊急會商,經區減災委主任批準同意,啟動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同時上報市地指。
在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減災委:①及時向區委、區政府以及市地指、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級層面幫助解決需要緊急支援的事項。②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減災委主任指揮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③調集區內應急救援力量、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赴災區,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駐地部隊及武警支援。④接受市級工作組統一領導。
區委宣傳部:根據市級工作組的安排,指導相關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發布災情和救援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供電、燃氣等企業做好保障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地質災害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交通應急保障工作;協助開展人員疏散撤離;依法查處災害期間出現的“打砸搶燒”、囤積居奇、制假販假、散布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區民政局:指導鎮街民政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遇難者遺體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專項資金;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安排應急調查隊伍加強對災害現場的應急調查分析、動態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研判災害災情及發展趨勢,劃定危險區范圍;組織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場所的選擇安排工作;組織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組織對因災受損房屋開展安全鑒定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修復毀壞的公路,搶通救援通道;負責協調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協調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團區委:負責引導青年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現場運行保障工作;負責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
區消防救援局:組織消防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群眾。
國網區供電公司:及時組織修復因災受損的電網及供電設備,保障災區應急處置臨時供電需求和災情電力供應。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承擔有關工作。
(1)劃定危險區范圍。組織開展應急調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設立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受威脅群眾避險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集中安置點,對安置場所進行地震、洪災、地質災害等風險評估,確保安置場所安全;組織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衣被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鼓勵受災群眾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臨時困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3)開展人員搜救。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各方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裝備,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根據需要,協調駐地部隊和武警參與搶險救援。
(4)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生活需要和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5)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車輛、物資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致傷致殘。加強衛生防疫。開展心理援助。
(6)開展應急監測與處置。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會商研判災情(險情)及發展趨勢,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應急處置措施,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
(7)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社會治安風險監測、矛盾糾紛化解,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涉及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變化、災情(險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經會商研判或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風險或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由區級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災人員給予救治、救濟,做好災民安撫、轉移安置、災后后續監測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恢復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統籌安排災區的生產生活和恢復重建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后,基金會、慈善組織、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區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依法接受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資,并按規定加強管理使用。
地質災害事件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建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組,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調查評估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全力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30人(不含30人)的調查評估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后,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按照《重慶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中型及以下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牽頭,按有關規定統一向媒體發布災情(險情)監測預警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信息。
大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成立新聞發布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向媒體發布災害監測預警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信息。
區地指各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隊伍確定1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的通訊暢通。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構建由有線、無線和衛星等組成的通信系統,并配備多路傳真機、對講機、手機終端、移動單兵等通訊設備,保證日常應急管理聯絡安全、暢通。及時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確保災情(險情)處置過程中和災后重建中的通信暢通。
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遠程會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絡,利用愉快政、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切實提高全區地質災害應急能力。
(1)鎮街隊伍保障。
各鎮街應組建綜合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保證自然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的需要。
(2)區級隊伍保障。
區地指負責組織消防、醫療、公安、武警、預備役民兵等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技能培訓和訓練,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建設,積極爭取市級部門技術支持。
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有關單位,應按照區地指的統一安排和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調查、監測、救援、通訊、交通等裝備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
區級有關部門應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加強搶險救災物資保障,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各鎮街應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區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臨災“叫應”、提前避險轉移、“六情一動態”信息報送等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檢查、24小時值班、災情速報等日常應急管理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指揮調度體系,為保障預案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各鎮街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修編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結合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修訂若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時,修訂工作參照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等程序開展工作。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9.3.1宣傳。
區級各有關部門應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多種途徑、多層次、多方位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預案發布后,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進行宣貫,全區各有關單位應組織開展有關人員的學習培訓,熟悉本預案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針對隱患點開展一次單點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后,由應急演練組織單位組織演練評估并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等。
(1)地質災害險情:已出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質體有關情況,包括對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規模、影響范圍、威脅人員和財產等情況的預估。
(2)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情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規模、引發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有關影響等。
(3)重要地質災害:指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以及需市地指應對的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災情或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4)“四重”網格員:指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工程師、區技術管理員等四重地質災害基層監測預警預報人員。
(5)預警行動:針對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采取相應防御措施的行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編制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大足區突發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暫行)》(大足減委〔2020〕5號)同時廢止。
?
附件:1.重慶市大足區突發地質災害現場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2.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級表
3.地質災害臨災預警分級表
?
一圖讀懂:
網站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