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1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發〔2025〕8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8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1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發〔20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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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8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國有土地上房屋的 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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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國有土地上房屋的
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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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因實施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范圍內國有土地收儲項目需要,根據《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大足府發〔2023〕5號)規定及2025年4月18日區政府批示征收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土地房屋補償的方案,現決定對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對應的土地使用權。
房屋征收只涉及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一戶,征收國有土地面積30332.29㎡,房屋建筑面積共計2071.14㎡。區住房城鄉建委(征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房屋征收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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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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