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2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發〔2025〕9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8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2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發〔202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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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8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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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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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實施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范圍內國有土地收儲項目需要,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根據《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大足府發〔2023〕5號)的有關規定,于2025年5月9日決定對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房屋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大足區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范圍內國有土地收儲項目。
二、征收范圍: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門: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四、項目具體實施單位: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棠香街道辦事處。
五、簽約期限: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止,共計30天。
六、補償安置方式:經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商議,權利單位自愿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無需產權調換。
七、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被征收單位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其他事項
(一)現場辦公地址:大足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現場辦公電話:023—43406529。
(三)現場辦公時間:09:00—1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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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收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土地房屋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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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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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棠香街道清明橋水廠土地房屋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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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大足府發〔2023〕5號)和《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費額標準的通知》(大足府辦發〔2023〕23號)。為了實施清明橋水廠范圍內的土地收儲項目需要,依據2024年11月19日區政府批準征收清明橋水廠土地房屋為征收項目,結合該項目實際情況,現擬定本補償方案。
一、被征收補償土地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宗地一:渝(2022)大足區不動產權第000030913號,證載坐落大足區棠香街道清明橋路259號,權利單位為重慶水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務分公司,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23342平方米,該宗地上有6個房地產權證,房屋建筑面積1539.49平方米。
(二)宗地二:210房地證2015字第00866號,證載坐落大足區棠香街道辦事處(清明橋水廠第3幢),權利單位為重慶水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務分公司,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5280.29平方米,該宗地上有3個房地產權證,房屋建筑面積531.65平方米。
(三)宗地三:渝(2024)大足區不動產第000768392號,權利單位為重慶水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務分公司,證載坐落大足區五星村5社(城南高壓水池),土地性質為出讓用地,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土地面積400平方米。
(四)宗地四:渝(2024)大足區不動產第000768320號,權利單位為重慶水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務分公司,證載坐落大足區五星村2組126號,土地性質為出讓用地,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土地面積1310平方米。
以上共計11個房地產權證,四宗土地面積共計30332.29平方米(45.4982畝),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積共計2071.14平方米,無證房屋585.15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房屋預評估情況
(一)9個房地產權證房屋預評估值:827.2554萬元;
(二)容積比值小于1的空地預評估值:2665.7838萬元;
(三)無證建筑物預評估值200.2327萬元;
(四)構、附著物、供水管網預評估值2698.8138萬元;
(五)設施設備預評估值520.1533萬元;
(六)綠化預評估值119.1825萬元。
預評估值合計7031.4215萬元。
三、征收補償費用情況
根據《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費額標準的通知》(大足府辦發〔2023〕23號)計算搬遷補助費、各項獎勵補助費合計119.9925萬元。
征收清明橋水廠共計補償費7151.414萬元。(大寫:柒仟壹佰伍拾壹萬肆仟壹佰肆拾元整。)
四、事項
按評估報告與重慶水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渝大水務分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協議書,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7151.414萬元,該筆補償款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和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監管,按新建水廠工程進度分期轉取補償款。補償款依據區土儲中心與發展集團簽訂委托土地整治協議,由發展集團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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