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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大足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通知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大足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通知
大足府辦發〔2023〕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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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升全區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水平,明確管理責任,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76號)和 《重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展全市縣級及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渝退役軍人事務局〔2021〕28號)等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就劃定饒國梁紀念碑、胡在國烈士墓、陳現文烈士墓、楊盛金烈士墓、蘇朝淼烈士墓、彭宗全烈士墓等6處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公布如下:
(一)劃定大足區龍崗街道辦事處龍崗村1組12號(北山公園內)饒國梁烈士紀念碑主體及所在廣場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二)劃定大足區萬古鎮天鍋村1組6號胡在國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三)劃定大足區智鳳街道黃連社區3組陳現文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四)劃定大足區珠溪鎮涼水村6組半邊寺旁邊楊盛金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五)劃定大足區珠溪鎮涼水村6組半邊寺旁邊蘇朝淼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六)劃定大足區珠溪鎮涼水村6組半邊寺旁邊彭宗全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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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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