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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大足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規范大足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大足府發〔2023〕13號
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21〕29號)、《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大足府發〔2019〕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第三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進一步規范大足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
(一)雙橋經開區、大足工業園區、大足高新區、棠香街道、龍崗街道、智鳳街道(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龍水鎮、萬古鎮、郵亭鎮、寶頂鎮、玉龍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210元/平方米計征;國家和市政府認可的園區四至范圍內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經確認后免繳,辦公樓、職工宿舍等辦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105元/平方米計征。
(二)智鳳街道(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珠溪鎮、中敖鎮、三驅鎮、石馬鎮、雍溪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150元/平方米計征。
(三)寶興鎮、拾萬鎮、鐵山鎮、回龍鎮、國梁鎮、金山鎮、高升鎮、季家鎮、龍石鎮、高坪鎮、古龍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120元/平方米計征。
二、征收管理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模式、征收程序、減免政策按照《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渝府令〔2011〕253號)規定執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減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