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大足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
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大足府發〔2024〕9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大足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大足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調整方案(2023年)
實施“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新時代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為落實“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銜接最新“三區三線”成果,按照重慶市統一部署,系統調整我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形成與我區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底線約束。堅持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硬約束,嚴禁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調整。
(二)強化空間管控。結合“十四五”生態環境管理目標和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優化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完善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的空間管控體系。
(三)突出分類準入。以調整后的環境管控單元為單位,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維度,優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強化剛性約束,突出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區產業結構調整深入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和生活水平顯著提升,大氣、水等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美麗大足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改善,山水與人文共生共榮、融合發展的生態之美全面展現,美麗大足全面建成,與全市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的目標要求相適應。
三、調整要求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要求。
以系統化集成為基礎,基于生態保護紅線與一般生態空間、水環境管控分區、大氣環境管控分區、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分區、資源管控分區等調整結果,科學調整優先、重點、一般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分區分類實施精細化管控,將原重點管控單元進一步細分。原則上優先保護單元的空間格局應保持基本穩定,重點管控單元的空間格局應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要求。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理要求應保持一定的延續性,按照“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區縣總體管控要求—單元管控要求”三個層級框架,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聚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訂、廢止的,依法依規同步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環境要素分區管控要求調整的,同時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針對近幾年環境質量考核不達標或存在突出環境風險的單元,有針對性地補充、強化、細化相應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
四、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
調整后,全區(含經開區)環境管控單元由20個調整為24個。
優先保護單元:由12個調整為11個,調整后面積占比為17.4%。
重點管控單元:由4個調整為9個,調整后面積占比為46%。
一般管控單元:4個,數量無變化,調整后面積占比為36.6%。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結果。
結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發布以來相關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等文件更新和全區生態環境問題演變情況,在調整后的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上進一步篩選、細化、優化,對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全區總體管控要求共19條(在原管控要求基礎上刪除5條,保留并修改6條,新增13條)。
結合調整后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主要特征、突出問題和環境質量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保障。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引導,全面貫徹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
(二)強化成果應用。區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組織“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更新調整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職能劃分,推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工業園區管理、用地審批、項目建設等重要領域的應用。
(三)強化技術支撐。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技術支撐,保持技術隊伍穩定,規范動態更新、定期調整成果的科學論證和審查工作,保障成果質量。
(四)其他調整說明。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大足府發〔2020〕39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大足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分布圖(2023年)
2.重慶市大足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表(2023年)
3.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
(2023年)
附件1
附件2
重慶市大足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表(2023年)
環境管控單元編碼 |
環境管控單元名稱 |
管控單元分類 |
ZH50011110001 |
大足區寶頂鎮化龍水庫大足區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1 |
ZH50011110002 |
大足區龍崗街道瀨溪河渝大水務公司西門水廠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2 |
ZH50011110003 |
大足區中敖鎮上游水庫大足區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3 |
ZH50011110004 |
大足區珠溪鎮玉灘水庫雙路水廠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4 |
ZH50011110005 |
大足區西山桫欏縣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5 |
ZH50011110006 |
重慶玉龍山國家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6 |
ZH50011110007 |
重慶市白云寨市級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7 |
ZH50011110008 |
重慶市寶林寺市級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8 |
ZH50011110009 |
重慶大足龍水湖濕地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9 |
ZH50011110010 |
大足區生態保護紅線 |
優先保護單元10 |
ZH50011110011 |
大足區一般生態空間-水土保持功能區 |
優先保護單元11 |
ZH50011120001 |
大足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城區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1 |
ZH50011120002 |
大足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萬古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2 |
ZH50011120003 |
大足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龍水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3 |
ZH50011120004 |
大足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三驅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4 |
ZH50011120005 |
大足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雙橋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5 |
ZH50011120006 |
大足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其他鎮域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6 |
ZH50011120007 |
大足區重點管控單元-淮遠河玉峽渡口 |
重點管控單元7 |
ZH50011120008 |
大足區重點管控單元-瀨溪河玉灘水庫 |
重點管控單元8 |
ZH50011120009 |
大足區重點管控單元-太平河漫水橋 |
重點管控單元9 |
ZH50011130001 |
大足區一般管控單元-窟窿河寶興 |
一般管控單元1 |
ZH50011130002 |
大足區一般管控單元-瀨溪河化龍水庫 |
一般管控單元2 |
ZH50011130003 |
大足區一般管控單元-瀨溪河上游水庫 |
一般管控單元3 |
ZH50011130004 |
大足區一般管控單元-珠溪河界牌 |
一般管控單元4 |
附件3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類型 |
總體管控要求 |
空間布 局約束 |
第一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
第二條 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 |
第三條 新建、擴建的重有色金屬冶煉、電鍍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周邊1km內不得新建再生鉛企業。 | |
第四條 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規劃布局的項目。鼓勵園區外的現有鍶鹽化工企業逐步搬遷進入鍶鹽新材料產業園。 | |
第五條 工業園區應嚴格環境準入和空間管控要求,環境敏感目標鄰近區域應避免新布局大氣污染嚴重及可能會產生異味擾民的工業項目。 | |
污染物 排放管控 |
第六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第七條 嚴格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對水泥熟料、電解鋁等行業新建、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國家或地方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 | |
第八條 在重點行業(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推動納入政府綠色采購名錄。 | |
污染物 排放管控 |
第九條 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鑄造等重點行業應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逐步淘汰和清潔能源改造燃煤鍋爐。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
第十條 完成市級下達的柴油車淘汰更新任務,嚴格執行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 |
第十一條 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十項強制性規定和控塵“六項工作”,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力度。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的揚塵控制,加強企業堆料和建筑渣土消納場管理,加強對物料、產品運輸設施的揚塵控制。 | |
第十二條 餐飲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強化設施運行維護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 |
第十三條 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大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持續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到2025年,確保全區城鎮污水處理率不低于95%。 | |
第十四條 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改造。新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及以上排放標準設計、施工、驗收。針對無法徹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區,尊重現實合理保留截留制區域,提高截留倍數;對新建的排水管網,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實施建設。 | |
環境風 險防控 |
第十五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六條。 |
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并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每年開展土壤監測。持續推進重慶大足紅蝶鍶業有限公司(龍水工廠、雍溪工廠)等企業搬遷后遺留污染地塊的修復與治理工作,修復過程中應防止二次污染。 | |
資源利 用效率 |
第十七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第十八條 區域工業廢水優先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鼓勵企業開展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工業企業新鮮水重復利用率。 | |
第十九條 嚴格限制建設高耗水的工業項目,確保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于國家、地方標準值或定額要求。 |
注:市級總體要求詳見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重慶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