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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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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
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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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大足區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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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大足區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
實 施 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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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各級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規范政策執行、強化政策落地、保障公眾權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助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市政府關于政策解讀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解讀,是指政策起草單位對政策的出臺背景、目的意義及其執行口徑等所作的解釋性說明。政策執行機關對政策執行所作的解釋性說明,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是我區政策解讀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本行政區域政策解讀工作;區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我區政策解讀的新聞發布工作;區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我區政策解讀回應工作。
第四條? 政策解讀實行“誰起草、誰解讀”原則。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門做好解讀工作。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制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
第五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制度,并指定內設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策解讀日常工作。
政策解讀工作機構承擔下列職責:
(一)對接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區網信辦;
(二)明確本行政機關應當解讀的具體政策;
(三)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本行政機關內設機構開展政策解讀;
(四)匯集整理本行政機關發布的解讀材料,組織建設政策咨詢問答庫,并向區政府網站互動交流渠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咨詢窗口、“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推送;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策解讀有關的其他職能。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以“社會公眾準確理解政策、下級機關準確執行政策”為目的,堅持“行政機關對社會公眾、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解讀并重”的原則,開展實質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讀。
第七條? 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政策性文件起草時,應當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統籌考慮政策措施的公開屬性、社會關注度、可操作性等問題,避免空話套話,確保政策出臺后可公開、易解讀、能落地。
第二章? 解讀范圍
第八條? 主動公開的政策性文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解讀:
(一)區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各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四)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解讀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第九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政策起草單位應當對征求意見稿進行解讀,增進公眾對擬出臺政策的認同和支持。
第十條? 貫徹執行上級文件不再單獨制發文件的,應當對上級文件的貫徹措施、執行標準等進行解讀。
第三章? 審核把關
第十一條? 政策起草單位應當同步起草政策性文件和解讀方案、解讀材料。
解讀方案是組織實施政策解讀的重要依據,一般包括文件類別、解讀形式、發布渠道、發布時間等內容。
解讀材料是由起草單位編制并嚴格審核把關的、區別于新聞媒體等其他主體編制的權威解讀,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政策措施的出臺背景、政策依據、目的意義;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時限以及注意事項;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五)涉及政策兌現的,還應當注明政策兌現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時間等。
解讀材料可采用文字表述、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多種展現方式,隨同政策性文件送審的解讀材料一般采用文字表述。
第十二條? 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含經區政府同意以部門名義印發,下同)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應當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送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征求意見。
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其解讀方案、解讀材料應當送本機關政策解讀工作機構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政策性文件送審時,解讀方案、解讀材料應當一并報起草部門負責人審簽。
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上報代擬稿時,應當一并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上報材料不齊全的,區政府辦公室應當予以退文。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門編制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規范性文件一并送區司法局審查。
區政府辦公室應當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性文件一并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審簽。
第十四條? 印發單位應當自政策性文件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政府網站(專欄)同步發布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讀材料,并結合發布渠道的傳播特征,運用圖表圖解、動畫、音頻視頻等展現形式,使解讀材料更可視、可讀、可感。屬于解讀范圍的政策性文件,至少應當發布2種以上展現方式的解讀材料。
第十五條? 起草部門應當嚴格落實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由科室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從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輿情等方面,對各種展現形式、各種發布渠道的解讀材料和政策咨詢問答進行審核把關。未經審核的,一律不得對外發布。
第十六條? 新聞媒體自主編發的政策解讀類新聞稿件,應當征求政策起草單位意見,避免斷章取義、誤解誤讀。政策起草單位發現新聞媒體未征求意見并存在誤解誤讀的,應當協調新聞媒體予以糾正。
第四章? 解讀發布
第十七條? 政府網站(專欄)是解讀材料發布的第一平臺,應當設置“政策解讀”專欄,匯總發布本單位各種展現形式的解讀材料,并與對應的政策性文件相互關聯。其他平臺需要發布解讀材料的,應當與政府網站(專欄)保持內容一致。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利用政務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的特征,制作發布短視頻、動畫、圖文等展現形式的解讀材料,不斷提高傳播到達率。
第十九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在區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指導下,通過新聞媒體開展政策解讀,增強政策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
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發布政策解讀新聞通稿;
(二)召開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等;
(三)部門負責人接受媒體專訪、發表解讀文章等。
第二十條? 屬于解讀范圍的政策,政策起草單位應當認真準備新聞通稿,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按程序送審后,交由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協調區融媒體中心等主流媒體發布。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新聞發布會或者政策吹風會開展政策解讀的,應當按照《重慶市行政機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渝府辦發〔2021〕29號)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應當通過發表講話、撰寫文章、接受訪談、參加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帶頭解讀政策,傳遞權威信息。與宏觀經濟和民生密切相關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區政府部門負責同志每年帶頭開展政策解讀應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三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政務公開欄、流動宣傳車、“村村通”廣播、院壩會、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進行政策宣講,更好滿足群眾的多樣化需求。
第五章? 解讀應用
第二十四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政策咨詢問答庫,收集、整理本機關現行有效政策性文件的解讀材料,以問答形式進行集中展示,并同步推送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區政府門戶網站、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匯集形成政策咨詢問答庫。
第二十五條? 各行政機關的政策咨詢問答庫應當在政府網站(專欄)首頁顯著位置展示,并提供智能檢索功能,方便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者常用的對外聯系電話,為企業、群眾提供政策咨詢“一號答”服務。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專欄)、政務新媒體應當依托公開信箱、網民留言等互動交流渠道,提供政策咨詢“一網答”服務。
第二十八條? 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應當依托綜合咨詢窗口,強化政策咨詢功能,提供政策咨詢“一站式”服務。
第二十九條? 對于群眾提出的政策咨詢,受理機關應當優先通過政策咨詢問答庫搜索匹配答復內容。能立即答復的,要立即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要及時交辦并督促政策起草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主動回復咨詢人。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定期對咨詢問題和答復內容進行梳理匯總,及時補充完善政策咨詢問答庫,逐步實現咨詢問題和答復內容智能匹配,不斷提高即時答復率。有條件的,應當暢通智能問答渠道,實行智能問答。
第六章? 解讀回應
第三十一條? 政策起草單位應當密切關注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讀材料發布后的各方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讀材料被誤讀誤解,造成負面影響。
第三十二條? 公眾對政策性文件提出合理建議的,政策起草單位應當進行研判,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及時吸納。
第三十三條? 公眾不了解情況、存在模糊認識的,政策起草單位要主動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對于錯誤看法或者誤解誤讀,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對于虛假和不實信息,要及時回應,并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 各行政機關出臺的重大政策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政策引發的政務輿情,起草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予以回應;其他政策引發的政務輿情,起草部門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
第三十五條? 區網信辦應當加強對重大政策的輿情評估和輿情監測,指導、督促起草部門開展解讀回應。
第七章? 監督保障
第三十六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加強政策解讀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必要工作人員,并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三十七條? 區政府辦公室每年至少開展1次政策解讀業務培訓,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政策解讀情況檢查,檢查結果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各行政機關主管政策解讀內設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開展1次政策解讀業務培訓。
第三十八條? 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包括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區網信辦、區政府信息網絡中心和起草單位在內的協同聯動機制,及時溝通解讀范圍、解讀質量、解讀發布等具體問題。
第三十九條? 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區網信辦應當加強指導、協調,督促起草部門認真開展解讀發布、回應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評估,定期將有關情況報區政府辦公室。
第四十條? 區政府辦公室應當將政策解讀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范圍。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大足府辦發〔2020〕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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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策解讀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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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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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方案(模板)
擬發文件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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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類別 |
□行政規范性文件 □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解讀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解讀形式 |
□發布文字解讀材料* □發布圖表圖解、動漫、音頻視頻等展現形式等展現形式的解讀材料圖片* □發布政策解讀新聞通稿* □召開新聞發布會 □召開政策吹風會 □部門負責人接受媒體專訪 □部門負責人發表解讀文章 □其他: (備注:加*的選項,原則上為必選項) |
發布渠道 |
□政府網站*(名稱:) □新聞媒體*(名稱:) □政務微信公眾號(名稱:) □政務新浪微博(名稱:) □其他政務新媒體(名稱:) □公開欄、宣傳單等其他發布渠道 (備注:加*的選項,原則上為必選項) |
擬發布 時間 |
□無特定要求 □有特定要求 (備注:有特定要求的,應當在政策性文件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發布) |
政府新聞 辦公室/ 政策解讀 工作機構 意見 |
負責人簽署意見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起草單位 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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