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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重慶市大足區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重慶市大足區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大足府辦發〔2022〕33號)。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措施》內容,現做出如下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能力建設,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精神,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08號)文件精神,結合大足區實際,制定《重慶市大足區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措施》共提出27項具體措施,著重加強我區藥品監管九大能力建設。
(一)加強組織管理能力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政同責,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2.完善監管體系,完善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
藥品安全治理網絡,強化藥品安全多部門協同治理。
3.夯實基層基礎,充分保障藥品監管所需人員、經費、裝備,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好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作用,提升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水平。
(二)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4.健全制度體系,積極參與、推動藥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積極參與制定修訂技術指南,構建更加系統完備、更具地方特色的藥品監管制度體系。
5.嚴格規范行使權力,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流程公開,規范監管行為,深化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危害藥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6.切實加強法治教育,將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納入區干部教育培訓內容,鼓勵行業協會等開展藥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形成藥品安全普法合力。
(三)加強執法監管能力建設
7.完善檢查執法體系。加強衛生健康、醫保、區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推進藥品檢查執法聯動。
8.推進監管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區藥品安全監管隊伍人員進入國家、省市藥品檢查人員庫。力爭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藥監局下派職業化專業化骨干人員到區市場監管局掛職工作,有計劃地派出年輕藥品監管人員到市藥監局或有關科研單位進修提升,充分發揮藥品監管隊伍傳幫帶作用,加強基層藥品監管人員和食品藥品協管員的培訓實訓。
9.優化管理方式方法。強化藥品安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檢查力量統一調派機制,強化飛行檢查,突出對敏感、重大事項檢查的突擊性、實效性。
(四)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
10.加強監管科學研究,鼓勵開展或參與藥品監管科學學術交流,分享研究信息,展示研究成就,促進成果轉化。
11.加快疫苗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疫苗全程冷鏈全程溯源管理。
12.提升網絡銷售監管能力,持續開展藥品網絡銷售專項治理,探索依靠第三方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藥品網絡銷售行為監測。
(五)加強智慧監管能力建設
13.加強藥品智慧監管體系建設,推廣、使用全市藥品智慧監管平臺,維護藥品監管區級數據庫。
14.加強藥品信息化追溯管理,推進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采集追溯數據,監控藥品流向,加強“三醫聯動”,推動醫療、醫保、醫藥領域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六)加強風險防控能力建設
15.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強化審批、檢查、抽檢、監測、稽查執法、投訴舉報等渠道風險信號發現,加強藥品安全風險隱患全流程管控。建立健區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
16.完善藥物警戒監測體系,持續構建以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為工作主體、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依法履責的工作格局。
17.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院,建立應急隊伍,建立指揮平臺和輿情監測處置機制,儲備應急物資。
(七)加強服務發展能力建設
18.支持中藥發展,完善區促進中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醫療機構對中藥制劑的研發、使用。
19.鼓勵研發創新,協助推動創新產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產品以及質量安全、信用良好的企業產品優先進入醫保目錄。
20.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藥品監管一體化建設,提高區域聯動促進產業發展能力。
(八)加強社會共治能力建設
21.加強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受理渠道,落實有獎舉報措施。
22.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安全用藥月”等宣傳活動,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政務公開平臺,拓寬宣傳渠道。
23.加強信用監管,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對嚴重失信醫藥企業的聯合懲戒,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24.促進行業自律,壓實醫藥企業主體責任,督促醫藥行業協會、學會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推動醫藥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九)加強保障能力建設
25.加強經費保障,將藥品監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26.激勵擔當作為,加強藥品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符合藥品監管實際的人才培養、考核評價、選拔任用、表彰獎勵、容錯糾錯、人文關懷等機制。
27.強化督導考核,完善藥品安全責任制度,健全考核評估體系,細化區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