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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足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的通知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2019年4月國務院出臺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2020年7月重慶市政府出臺的《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亦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由決策機關辦公廳(室)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管理權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經決策機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同級黨委同意后執行”。為了健全我區重大行政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事前評估和事后評價制度,制定了《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的通知》。
二、政策包括的具體內容
(一)主要內容
一是規范決策事項的啟動程序。文件規定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司法局每年統一編制并公布區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事項,同時明確決策事項具體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并嚴格開展決策事項決策前的程序審查,督促行政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認真履行決策前相關程序。
二是嚴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文件明確承辦單位在制作決策草案時,應當落實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原則,嚴格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37 號)程序要求制定。同時規定承辦單位應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決策后評估。
三是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關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的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參考外省制定的情況,同時綜合各部門意見編制而成。
(二)核心舉措
一是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前程序。
二是對重大行政決策標準進行了規定。
三是公布了2021年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三)適用對象
區政府辦公室、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四)執行標準及注意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37 號)要求,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決策前程序規定。
三、政策涉及的名詞解釋
(一)重大行政決策
指決策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對關系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下列事項依法作出的決策:
1.制定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區域規劃、專項規劃;
3.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處置重大國有資產;
5.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
指納入重大決策目錄的標準。由決策機關辦公室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管理權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經決策機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同級黨委同意后執行。
(三)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指由決策機關辦公室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編制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比如大足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點“十四五”發展規劃、重慶市大足區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等,明確承辦單位、完成時間。納入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應嚴格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規定,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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