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依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制作了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為了便于正確理解和執行該通告,特對其作如下解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犬類等各種寵物也進入了一些群眾家中,也因此產生了很多矛盾糾紛。2022年12月14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現制定《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既是落實《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具體舉措,也對提升我區養犬管理水平有著重要意義。
(二)制定依據。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于2023年6月1日施行。
二、文件主要內容
該文件包含三項主要內容。
(一)劃定大足區養犬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
棠香-龍崗城區、龍水城區、雙橋經開區城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域;除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域。
(二)規定了居民飼養、管理犬只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案例一:張某居住在棠香街道一環北路東段**小區內,其所居住區域屬于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因此張某可以飼養一只小型泰迪犬(符合《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關于發布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規定的犬只)。張某應當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出具免疫證明,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免疫信息。在完成免疫之日起五日內,張某可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張某應對飼養的犬只嚴格管理,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案例二:李某居住在三驅鎮**村,其所居住區域屬于養犬一般管理區域,飼養了一只中華田園犬(符合《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關于發布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規定的犬只),李某可以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或由鎮人民政府提供強制免疫服務。
案例三:王某依法飼養一只犬只,計劃帶犬外出散步,應當對犬只系繩(繩長不超過于1.5米),并佩戴犬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防止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三)規定了通告的實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大足府發[2020]22號)同時廢止。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