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
大足府發〔2024〕4號
為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養犬分區管理,以下區域為重點管理區
(一)棠香—龍崗城區區域。二環北路—一環北路西段—累豐路—二環西路—二環南路—五星大道(大郵路)—三環南路—龍棠大道—二環東路—清明橋路—五星大道—二環北路合圍及合圍外200米內區域。
(二)龍水城區區域。龍棠大道—幸光大道—龍水路(大郵路)—西一路—龍棠大道合圍區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區域。
(三)雙橋經開區城區區域。大郵路—南環大道—西湖大道—火炬路—雙龍西路—雙龍東路—求實路—奮進路—敬業大道—天星大道—西湖大道—星湖路合圍及合圍外200米內區域。
重點管理區隨城市建成區實時調整。除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全區居民飼養、管理犬只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大足府發〔2020〕22號)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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