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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重慶市大足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解讀
重慶市大足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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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大足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0年9月11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大足區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大足府辦發〔2020〕108號)。隨著機構改革工作深入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為建立健全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影響,規范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各項工作,修訂本預案。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大足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以及上游10公里流域匯水區(岸域1公里)范圍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核與輻射突發事故應對工作,按照《重慶市大足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包括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附則等6個部分,以及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圖、區生態環境局和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所在鎮街及管理單位環境應急物資及裝備清單等附件,主要對以下4個方面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大足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結合工作實際,補充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二)應急響應。新增信息收集、信息甄別、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等內容。新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并新增了應急響應流程圖。
(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的機構名稱和應急職責進行了更新或修訂,并新增了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四)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新增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并新增了水源地所在鎮街及管理單位環境應急物資及裝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