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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 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大足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
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依據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委牽頭起草了《大足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試行)》)。
二、主要內容
《細則(試行)》共計13章,85條。
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遵循原則以及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及崗位責任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責任,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報賬員等責任體系;鎮街人民政府的管理責任;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審計局、區林業局等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
第三章民主理財制度。涉及重大經濟活動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財務公開。
第四章資金管理制度。明確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報銷、財務預決算、貨幣資金管理、收益分配、票據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管理,并對相關資產的構建、處置、保管、清查、計價原則、計提折舊、資產評估等作了明確規定。
第六章資源管理制度。明確納入“三資”管理系統的資源及重點記錄事項、不同經營方式下土地備案要求以及監督管理事項。
第七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會計檔案存檔、查閱、保管、銷毀要求以及保管期限。
第八章工程建設管理制度。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流程、發包程序及監督事項。
第九章財務審計制度。明確審計職責、審計要求及違法處理。
第十一章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簽訂規范要求以及流轉土地管理備案要求。
第十二章責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則。明確本《細則(試行)》的參照執行范圍、解釋單位以及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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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